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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材的分类和等级

作者:洪子诚     来源:中国当代文学史     时间: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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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代”,小说题材(文学的其它样式,如诗、戏剧等也一样)的选取,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题材”(注:关于“题材”的概念,通常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作家“选取他充分熟悉、透彻理解、他认为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作为自己加工提炼的对象,这就是题材”;二、“指的可以作为材料的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的某些方面”。在“当代”说到题材,主要是后一种理解。此注的引文,见1961年第3期《文艺报》专论《题材问题》。)被认为是关系到对社会生活本质“反映”的“真实”程度,也关系到“文学方向”确立的重要因素。作家主要根据他的生活积累和体验,他的才能的性质,来决定写作题材的选择的这种理解,受到了质疑和否定。在左翼作家和文学理论家看来,选取何种生活现象作为创作的题材,关系到这种文学的“性质”。延安文艺整风时,毛泽东在《讲话》中就提出革命文学在题材上必须转移到对“新的世界,新的人物”的表现。这一主张,在“当代”得到了贯彻(但在某些时候也受到怀疑和有限度的调整)。
  第一次文代会上,周扬的报告把题材的转移(“新的主题、新的人物”的大量涌现),作为解放区文艺“是真正新的人民的文艺”的重要根据:“民族的、阶级的斗争与劳动生产成为了作品中压倒一切的主题,工农兵群众在作品中如在社会中一样取得了真正主人公的地位。知识分子一般地是作为整个人民解放事业中各方面的工作干部、作为与体力劳动者相结合的脑力劳动者被描写着。知识分子离开人民的斗争,沉溺于自己小圈子内的生活及个人情感的世界,这样的主题就显得渺小与没有意义了。”(注:周扬《新的人民的文艺》,见《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纪念文集》,新华书店1950年版。)这里,明确地规定了工农兵与知识分子在创作中的不同的形象地位,同时,也区分了“人民的斗争”、“生产劳动”与“小圈子内的生活及个人情感的世界”之间的不可混淆的区别。1949年的8月到11月,上海《文汇报》开展了“可不可以写小资产阶级”的争论,也涉及了小说(以及戏剧等)的题材重点的问题。讨论中发表的、在80年代被认为观点比较全面稳妥且“带有结论性”(注:朱寨主编《中国当代文学思潮史》第4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的何其芳的文章,指出“在这个新的时代,在为人民服务并首先为工农兵服务的文艺新方向之下,中国的一般文艺作品必然要逐渐改变为以写工农兵及其干部为主,而且那种企图着重反映这个伟大时代的主要斗争的史诗式的作品也必然要出现代表工农兵及其干部的人物,并以他们为主角或至少以他们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的主角,而不可能只以小资产阶级的人物或其它非工农阶级的人物为主角。但是,这也并不等于在全部的文艺创作中就不可以有一些以小资产阶级的人物或其它非工农兵阶级的人物为主角的作品”(注:《一个文艺创作问题的争论》,《文艺报》第1卷第4期。《何其芳文集》第4卷第18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这一充满各种限定、类乎绕口令式的叙述,反映在谈论这一问题时的审慎然而紧张的心理。此后,围绕题材所展开的争论,多年中持续不断。文学规范的维护者和质疑者,总是把小说等的题材问题作为关注的焦点。胡风受到批判的主要错误之一,就是批判者所概括的“反对写重要题材,反对创造正面人物”。50年代末讨论茹志鹃的小说创作,题材问题也是争论的重要方面。60年代初的文学“调整”,题材的“多样化”又是被最先提出的。
  在五六十年代,作家批评家对这一问题尽管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他们对“题材”的理解,以及处理这一问题的角度、方法,却并无不同。第一,题材是被严格分类的。作为分类的尺度,有社会生活“空间”上的工业、农业、军队、学校等,有时间上的历史题材、现实生活题材等。这一分类,在实质上包含着“阶级”区分的类别背景,同时,也表现了以社会群体的政治生活(而非“个人日常生活”)作为题材区分的根本性依据。第二,不同的题材类别,被赋予不同的价值等级;即指认它们之间的优劣、主次、高低。类别的严格区分,与等级上的清楚排列,是紧密关连的。因此,又出现了“主要题材”(或“重大题材”)、“次要题材”(或“非重大题材”)的概念。在小说题材中,工农兵的生活,优于知识分子或“非劳动人民”的生活;“重大”性质的斗争(一般指当代的政治运动、“中心工作”),优于“家务事、儿女情”等“私人”生活;现实的、当前迫切的政治任务,优于已经逝去的历史情景;现代的由中共所领导的革命运动,优于“历史”的其它事实和活动;而对于行动、斗争的表现,也优于“个人”的情感和内在心理的刻画。
  五六十年代的小说创作,多数是恪守着题材的分类边界的。在批评上,从第一次文代会开始,也有了按照社会生活领域(如工厂、矿山、农村、军营)和当时开展的政治运动、中心事件(如“抗美援朝”、农业合作化、“大跃进”),来分别“检阅”小说创作的成绩和问题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这一时期特有的题材分类概念,如革命历史题材、农村题材、工业题材、知识分子题材、军事题材等。这些概念有其特定含义,它强调的是这些领域的社会政治活动。因而,“革命历史题材”并不能等同于“历史题材”或“历史小说”,而“农村题材”,其含义也与“五四”新文学以来的“乡土小说”、“乡村小说”,有了不容混同的区别。
  如果依循上述的类型尺度来观察这一时期的小说创作,那么,题材分布的区域,主要集中在“革命历史题材”和“农村题材”等方面。这既指作品的数量,也指达到的艺术水平。这种分布状况的形成,一方面是因它们的“重要性”:它们是受到提倡的类别。另一方面则与作家的经验和文学“传统”有关。新文学已提供了描述农村生活的许多经验;当代作家的许多人与农村又有密切的联系;一批参加革命的知识分子在战争结束后,热衷于写出他们的有关“革命”的“记忆”:……有的题材领域,文学界的决策者虽也很重视并极力提倡,如所谓“工业题材”,却并未产生预期的成果。
  当代小说题材的分类与等级确定的“规则”,对于这一时期的小说创作的整体状况和小说的形态,具有影响、制约的作用:也就是说,表现对象的选择与对对象的“观点”,具有小说“结构”上的后果。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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