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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文化观念中武侠性格的变迁
武侠小说是成年人的童话,侠的人格已成为古代平民大众和知识分子渴盼和敬慕的偶象。其实所谓英雄豪杰义士的强者,是弱者文化孕育出来的精灵,而由小说家提升、变形、彩绘的结果。因而历史中的侠与小说中的侠有许多差异,士人与市人侠的观念也有别,各自从不同层面从侠的世界中寻求支撑点,获得心理平衡,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着不同的轨迹和性格形态。
一、古游侠意识与侠的形态
中国武侠阶层的正式出现,大约在春秋、战国之交,从平民分化出特殊的阶层“士”,而士之中,文者为儒,武者为侠,做为武士之后又做为国士(国中战斗之士),充当统治者的精兵。然而,王室衰微,政归诸侯,地方政权及政治上豪强世家的政治力量急剧膨胀,周平王东迁之后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早已名存实亡,国士与国君的固定关系发生了动摇,形成了“邦无定交,士无定主”[1](卷十一,《周末风俗》,p.304)、“士之失位”[2](《滕文公下》)的局面。于是国士可以自由流动,成为游侠的主要成员。春秋战国诸侯公卿养士之风的兴起与炽盛,为侠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活动场所,促进了侠的发展。齐国的孟尝君田文、魏国的信陵君魏无忌、赵国的平原君赵胜、楚国的春申君黄歇等四君子门下的食客超过千人以上,其中文武兼备。下层社会的侠士们会集于四公子的门下,形成了《韩非子·五蠹》中指出的“养士游侠私剑之属”的现象。此时所谓的侠,显然已成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出现在政治舞台上。不过,细按司马迁《史记》的《游侠列传》、《刺客列传》,司马迁已明确指出先秦社会存在三种侠的形态:游侠、刺客,以及以四公子为代表的卿相之侠。
毫无疑问,司马迁特别揄扬出身于闾巷、布衣的游侠,故深叹“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而专立《游侠列传》,概括提出游侠的精神特征:“今游侠,其行虽不轨於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焉,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所谓“不轨正义”,即不顾及封建法纪和世俗约束,同韩非子说的“以武犯禁”系同一种认识。然韩非子以法家观点言侠,把侠的行为置于公义与私义两个对立范畴加以观察。严公义与私义之辨,以“公义”即君权做为最高的价值判断,在《五蠹》、《八奸》、《问辩》中,不断指斥张扬个性和独立性的侠客之义为“私义”、“小义”、“小德”,侠者只行“小义”而不顾“大义”,没有区分侠的品类及行为准则,凡以武犯禁均为“行剑攻暴激之民也……当死之民也”[3](p.948),统统封杀。而司马迁并不因侠的私义而贬低其人格价值和精神内涵,他不仅界定了侠德侠义的内容,而且提升为理论形态的价值观念,与诸子倡导之仁义相并列。
不过,“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的利他主义精神,即《太史公自序》所云:“救人於厄,振人不赡,仁者有乎!不既信,不倍言,义者有取焉”的仁义观,同儒家的义有本质的区别。这种不同,班固在《汉书·游侠列传》中已明确地指出为“背公死党之议(义)”与“守职奉上之义”的对立。儒家义的最高准则必须符合自己在社会中的封建等级地位,不可随意跨越自己的本分,正如孟子《孟子·离娄》中说:“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而侠客之义,却以个人之间的“私义”,或如班固所谓“死党之议(义)”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不考虑封建王朝的需要。墨家的活动与主张,对于先秦侠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其门徒有些人就有任侠作风,仿照侠的方式行事。墨子在《兼爱》中主张:“言必信,行必果,犹合符节。”《经上》又云:“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急。”义利观念似乎与侠客之义相一致。但墨家的基本命题是“兼相爱,交相利”。主张“非功”,而不是侠客以“锄强助弱”方式解决社会问题。
先秦时刺客甘愿以性命报恩,实现人格信念和道德理想,重名好义的精神与游侠似无二致,但司马迁并不认同做游侠。这大约在于刺客是报知己之恩,甘心舍命相报,刺杀政敌,如豫让刺杀赵襄子,专诸行刺吴王僚,要离刺庆忌,聂政刺韩累,荆轲刺秦王者,皆因报恩而以性命赠人,而不管大是大非,不免沦为政客和豪强的工具。游侠虽然同刺客一样重然诺、轻生死,但在立身行事的动机上,并不只为了报恩,施恩以仁是游侠与刺客的本质区别。
至于有任侠作风的豪暴之徒,靠“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游侠亦丑之”,不属于侠之列。
司马迁是史学家,他只是客观地解释各种侠的属性和文化形态,可司马迁首次界定了游侠的人格形象及其精神,实际上指出了一种人格模式,即在先秦社会除了有儒家的仁德人格模式,道家的顺天人格及儒法王霸结合的人格模式,还有赖力仗义的侠客人格,前者为当权者、失意文人、逍遥的士大夫所追求,后者为平民大众的理想企盼。
同主流文化的关系而言,游侠与刺客都属于“不轨正义”的文化离轨者,具有强烈的独立性和个性,因而游离于社会政权之外,藐视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其不轨正义的身份和地位,决定他们根本就不能承担治国平天下的职能,尤其在秦代以后的皇权统治下,侠们匡扶正义的层面和成功率是很有限的。因为带剑者或聚徒属,或单独行侠,犯王官之禁,威胁着封建统治。“大一统的政府之不能容忍游士、游侠过度活动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从社会秩序中游离出去的自由分子无论如何总是一股离心力量,这和代表‘法律与秩序’的政治权威多少是处在相对立的位置。”[4](p.80)因此从秦汉直至清代,统治者采取一切有效的策略将游侠纳入秩序规范。游侠的形态也由此逐渐异化,远离了最初的精神,于不同时期呈不同特点。#p#副标题#e#
二、汉魏六朝侠的豪强化
其实战国的“四公子”收拢宾客,从博徒卖浆者到鸡鸣狗盗之徒,其间不乏任侠者,就已说明社会纷争时期追求任侠之风的人很难保持特立独行的特性,至汉代任侠者的豪强化群体化,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汉刘邦以三尺剑起家,萧何、韩信、张良等豪杰义士辅佐,其身份如《史记·留侯世家》的张良行刺秦始皇于博浪沙失败,“亡匿下邳,为任侠”;《陈丞相世家》也云陈平是位有侠风的谋臣;《黥布列传》记英布曾“亡之江中为群盗”;又据《季布·栾布列传》云季布“为气任侠,有名于楚”,所以班固《汉书·叙传第七十下》说:“(韩)信惟饿隶,(英)布实黥徒,(彭)越迹狗盗,(吴)芮尹江湖。云起龙襄,化为侯王。”指明他们均来自下层社会的任侠者。西汉至东汉期间权臣公卿出于争夺权力,打击政敌的目的,私自养侠,形成一股尚侠的风气,这正如范晔在《后汉书·党锢列传》中的分析:“及汉祖仗剑,武夫勃兴,宪令宽赊,文体简阔,绪余四豪之烈,人怀凌上之心,轻死重气,怨惠必仇,令行私庭,权移匹庶,任侠之方,成其俗矣。”这时期的任侠者,按东汉荀悦在《汉记》卷十《考试》所下的定义:“立气势,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结私交”、“作威福”、“以立强于世”,带有鲜明的政治品格,丧失了古游侠的根本精神。
魏晋的历史文献也验证现实生活中的侠够得上先秦游侠标准的也是非常稀少的,许多侠不过是具备侠义的某种特征,最终纷纷借着侠名进入政界。《三国志·魏书》卷十八《阎温传》裴松之注引《魏略·勇侠传》,即记有施爱尚义、济危扶困、轻财重士、有游侠之风的孙宾硕、祝公道、杨阿若、鲍出等。可仔细推究只有鲍出尚存古游侠神韵。啖人贼数十人略其母,弟兄恐怖,不敢追逐。“鲍出攘臂结衽独追之,连杀数贼”,不但救出了自己的母亲,而且还救出了邻居的老妪。乡里欲荐州郡辟召,鲍出以“田民不堪冠带”为由拒绝,与母隐居山中。其余如孙宾硕趋人之难,冒死救助遭宦官迫害而逃亡的赵歧,“宾硕亦从此显名于东国,仕至豫州刺史”,与古游侠羞伐其德、不讲功利的精神截然不同。杨阿若追讨豪族黄昂,更象是豪强之间的仇杀。刘义庆《世说新语》的载渊,尝在江淮间攻掠商族。陆机见其“神姿峰颍”,而劝其归正,渊感悟,后官至征西将军。载渊先盗侠而后为官,仍是沿袭了汉代豪侠的发展路线。
很显然,自东汉以后,在现实中,先秦时代那种游侠风神已经褪色,游侠与豪侠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许多侠者凭借武功和勇力向军界流动,甚或因宗族血缘关系和仿血缘关系,以结拜形式而聚集起来的,形成具有军事组织形式的豪侠帮派,为军事政治集团割据自立、争霸天下效命。陈寿在《三国志》中所载,如祸乱汉室的董卓,“以健侠知名”;吴国第一任君主孙权“好侠养士”;一代枭雄曹操“少而任侠放荡”;中山靖王之后刘备也“好结交豪侠”。等而下之的关羽、张飞、甘宁、典韦、许褚等等,无不是侠出身和好侠的。政治代表人物招揽侠客,就会有强烈的政治品性,侠客之义也以政治集团的利益为坐标,决定善恶是非的选择。昔日古游侠乃至乡曲豪侠之风,早就走味变样,为建功立业的志向所取代,人们很难用古侠的标尺界定其时侠的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魏晋时期开始出现有虚构色彩的武侠,如干宝《搜神记》的《李寄》,李寄主动“应募”,智斩大蛇,可谓是有侠义精神的女子。陶潜《搜神后记》的《比丘尼》,记晋大司马桓温有谋反问鼎之心,比丘尼海浴,“温疑窥之,见裸身挥刀,破腹出脏,断截身首,温惊骇而还。及至尼出浴室,身形如常”,尼警告桓温:“若逐凌君上,形当如之”,桓温“故以戒惧,终守臣节”。比丘尼显然是一个关心社稷的侠。这几篇侠义作品的价值,不在于提供了侠的变异形态,而在于以幻设性的内容,表达作家主体意识的思维方式。幻设性使得超现实的怪异与现实结合,产生了仙、鬼、妖以及有异术在身的豪侠、僧尼等超人形象,开启了后代乃至现代武侠小说的笔路。#p#副标题#e#
三、唐代多形态互融的侠
侠的形态至唐已趋向成熟,与前代不同的是,如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所云:“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始“有意为小说”[5](p.75),唐人小说中的侠客被作家重新赋予了意义,虚构、夸饰、诗化了性格,由情节组成的侠客们活动的世界,不同于汉魏六朝,已经脱离了生存的现实世界。可以说从唐代始,中国的武侠观念主要体现于虚构的小说世界中。唐代小说以前代所未有的特异的人物性格,曲折多变的情节,意料不到的转变,特别是超凡入圣的轻功、暗器、剑术,开拓了文化观念中对侠客的想象空间。
如论轻功,《绳技》中的囚犯,借献技的机会,将长绳抛向天空,然后向上攀援,爬到高处,犹如一只大鸟,从旁边飞出,不知所踪。《太平广记》卷二九六的《潘将军》,载一个十七岁少女能如飞鸟般上了宝塔,顷刻站在宝塔处的相轮之上,其轻功更胜于囚犯。《车中女子》中一个十七八岁女子用一匹绢,一端缚住了蒙冤落难的举人胸脯,纵身带他飞出宫城。在唐代,许多轻功都有专门的名称,如《北梦琐言》“许寂”条所说:“鹿卢跷”以及龙跃、虎跃等,好像当时剑客都必须有一身轻功。论剑术,唐代也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兰陵老人》中的老人,手持七口长短剑,舞于庭中。只见七剑在空中上下翻飞,有如电光。然后老人举手一抛,七口剑飞了起来,同时插入地下,状如北斗七星,有点近似杂技表演的性质。“许寂”条,又云许寂在四明山遇到一对年轻夫妇,共同饮酒之中,那男子拍板高歌,歌词唱的都是剑术之道。之后,从衣袖之中取出两物一拉开,展而喝之,两口剑跃起,在许寂头上盘旋交击,显然这剑术属于法术了。裴铏《传奇》中聂隐娘向尼姑某学习剑术,一年后,刺猿猱百无一失;后刺虎豹,皆决其首而归;三年后,能使剑刺鹰隼无不中。详细介绍了练习剑术的步骤。
值得注意的,唐代武侠小说人物并不仅限于汉民族,亦有来自其它民族,唐传奇《昆仑奴》名叫磨勒的奴隶聪敏有智慧,为了成全崔生与一品勋臣家歌姬的姻缘,夜三更负崔生逾十重垣而与姬相会,后又负崔生与姬飞出峻垣十余重,一品家守御毫无知觉。二年后,一品家人发现了姬藏所,知一切为磨勒所为,命甲士围崔生院,捉磨勒。“磨勒遂持匕首飞出高垣,瞥若翅翎,疾同鹰隼,攒矢如雨,莫能中之。顷刻之间,不知去向。”很明显,从事佣仆贱役的磨勒,虽匿身于市井之中,一旦遇到不平和急难之事,就立即出手为人解纷,在精神气质上与古游侠极为接近。
唐代武侠小说的刺客、游侠、豪侠的性格相互渗透转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间界限越来越模糊。如刺客或报恩或受雇于人而刺杀被打击的对象,其行为是无是非无个人思想可言的。然而,如李肇《国史补》记述的无名侠,以及《原化记·义侠》中的剑客,弄清了事实真相后,却放走了贤者,反而掉转剑头杀了雇主,刺客变成惩恶扬善的义侠。女侠聂隐娘、红线依附权门,听从方镇之命,这本来是汉魏豪侠所为,而他们的报知己之恩,解主人忧而行侠的动机,则有点象刺客的行径,两人功成都不受赏,聂隐娘遁迹尘中,红线浪迹天下,还不失古游侠们的精神。再查宋李肇《太平广记》卷一九三~一九五专立“豪侠”门,所录唐人诸侠,除红线、聂隐娘之外,尚有杀不情不义的情妇,敢于舍命救冤的冯燕;为国贼守信义,甘愿受刑贬的侯彝;雄心勃勃,为了他人的爱情而仗义行侠,杀了“天下负心者”的虬髯客;因友人失其爱妓便不分好坏斩杀妓女及其父母的荆十三娘;路见不平,便拔剑相助的宣慈寺门子;乃至盗走文宗皇帝玉枕的田膨郎等等,统统归入豪侠门下。可见当时豪侠概念的外延比较宽泛,内涵侧重在“豪”的方面,至于他们属于哪一类侠,侠的性质与含量,并不十分考究,故列身其间的身份、品性都极为驳杂。当时由上层流向绿林,或走出绿林投向上层豪强集团的身份意识,也远不如后代人那么清晰,可正因为中晚唐小说家开始注重小说的人物及性格情趣,因此才产生世俗化了的带有点近代武侠色彩的多种形态的侠客群像,盖为后世武侠小说家塑造形象时所本,就连超现实的法术、神奇的绝技、对超凡意境的追求、灵动飞逸的叙述模式,也为后代的侠义小说创作提供了参照,增强了小说的审美情趣。#p#副标题#e#
四、宋明侠的世俗化
宋明文言小说写侠的,从数量上看,并不少于唐代,可读的如吴淑《江淮异人录》中的《聂师道》、《李胜》、《张训妻》、《洪州书生》;孙光宪《北梦琐言》的《京十三娘》、《许寂》、《丁秀才》;刘斧《青琐高议》的《任愿》(此篇与《剑侠传》所收文词有出入);罗大经《鹤林玉露》的《秀州刺客》;洪迈《夷坚志》的《侠妇人》、《花月新闻》;陆游《南唐书》卷四十七《潘展》;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的《百万州遇刺客》;何薳《春渚纪闻》的《乖崖剑术》;无名氏《北裔记异》的《虬须叟》;周密《齐东野语》的《严蕊》等。上述多篇,在名为唐段成式编,实为明王士祯撰的《剑侠传》中已收录。
宋明侠义小说多模仿唐人,但无唐人小说的神韵,远不如唐小说有魅力。不过,其间亦有别具特色的,如明宋懋澄《九龠集》卷十《侠客》篇中,某士人得黔中别驾,携家迄江干身死,其妻向暮哭于舟,王十三问其故,谓别驾妻:“我当代而夫作官”,并誓言无它意,遂至黔中上任,居官三年,“上下咸指为神明”。后被同乡认出,回衙署便口称风眩,急令内外称官病笃,告士人妻:“事败矣,不去,祸将及”。将积蓄的二千金悉付士人妻,并让士人妻借棺木运回故里为由脱身,而王十三也在夜中离去。有趣的是,被宋懋澄称之为“侠客”的王十三,不是以武功行侠,而是冒名去作官,并且很有政绩。同士子之妻女“三年未尝一面,二女依然处子”,离去时又将所有钱财交给士人妻,既不爱财也不贪色,的确是一位侠义之士,在写侠客诸篇中,可以说别出心裁,这无疑透露出知识分子对古侠风的崇仰。
但是,真正让读者耳目一新的,则是宋明以还的白话小说中的侠客们。绿天馆主人《古今小说·序》说:“唐人选言,入于文心;宋人通俗,谐于里耳。”所谓通俗不只是文体语言的谐于里耳,重要的是为市井细民写心,使侠客这一传统文化形象契合于新兴市民的审美趣味。故宋明武侠人物的行侠场所主要是在平民社会中,侠义行为的性质带有世俗性,在一般情况下也遵守公共关系的准则,承认官府的权威,原始野性有所减弱。同时江湖义气在侠的观念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这是宋代乃至明清不同于前代侠的最根本性的差异。
宋明侠的世俗化,是由于宋明时期城市经济和都市社会的发达,推动了民间武术团体的出现。开始是作为抵抗异族入侵、维护地方治安的团体,之后则发展为习武健身的社团,于是形成了中国大众社会特有的武林阶层。与此同时,由于两宋社会的矛盾与腐败,民不聊生,平民铤而走险,亡命江湖。异族入侵,宋廷南迁,湖泊山林便成为义军与诸类盗匪的活动据点,各种形式的山寨林立,又构成了中国民间社会的另一种阶层绿林。
武林和绿林都有自己信守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规范。武林宣扬并信守的武德,即侠义,包括轻生重交、趋人之急、不伐其德、以功见言信等品格;侠节、民族的气节、个人的尊严、荣誉、视师如父的伦理观念联结凝聚着他们的群体。在绿林(响马、刺客、保镖)中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江湖气,连同歃血为盟、文身、诨号等外在特征则更加显豁。最能体现当时侠德、江湖习气的,莫过于《水浒传》。
从侠义小说角度看,无论是侠道德和准则,也无论是类似血缘家庭关系的结拜形式,类亲属结构,含有政治性质的秘密结社,侠们的走向等等,《水浒传》都最充分表现了那个时代侠的形态和水准。水浒好汉们,或如鲁智深扶危济困,反抗强暴;或如武松、林冲勇于复仇,雪恨洗冤;或如宋江为友犯禁,舍弃功名利禄。他们见良善受欺就奋起除奸惩恶;怜贫弱受难,就慷慨相助,一掷千金。为铲除不平,勇于自我牺牲,不图回报。显然各类英雄侠士,为了实现侠义侠节精神上的自我超越,不可动摇的实践着,把古代的侠义推向巅峰,人物形象辉映着理想主义色彩。《水浒传》采用了说书的体制,历史小说的框架,将英雄传奇、朴刀杆棒与话本小说的小说类的笔法结合起来,既有真实朴素、生活化的情景,又有惊人的细节描写;人物性格既是生活化的个性,又有超凡的气象。大起大落的生活道路,突然转折的命运,激烈的打斗、夸饰的形体动作,都带有传奇色彩。文体上,将侠义与公案捏合一体,因为侠以武犯禁必涉官司,问题是犯了禁的侠怎样对待官府。古游侠平冤除恶,挥剑而去,并不考虑行动是否合法与违法,但此时的侠,如武松手刃潘金莲、斗杀西门庆之后主动向县府自首,晁盖等劫取生辰纲,宋江认为“犯了弥天大罪”。上梁山之前,许多义士曾在官府任职,深知法度,侠们法的意识逐渐增强,野性却减弱。而这也埋下了走向招安道路的种子。
以义为纽带,由以武犯禁的独行侠,组合成仿亲属结构的军事组织,其行侠的宗旨也由君子独行其德的私义升华到替天行道的公义,在这一点上《水浒传》的侠客超越了他们的前辈。然而,侠一旦接受了招安,迈出社会离轨者群体活动的江湖世界,侠义之义为对朝廷的忠心制衡,就不再是前期那种顶天立地的英雄汉,而成为朝廷消灭其他集团的工具,这就走上了一条悲剧道路。#p#副标题#e#
五、清代侠的官化
从明中叶以后至清,中国古代白话小说系统中的侠义小说题材之广泛,形态类型之多样,都已超越前代,并定型化,形成较成熟的系列。神仙志怪与侠义结合的《济公传》、《绿野仙踪》;儿女侠情小说《好俅传》、《绿牡丹全传》、《儿女英雄传》(《金石缘》);侠盗小说如《水浒后传》、《后水浒传》、《荡寇志》、《绿牡丹全传》(《宏碧缘》);侠义与公案结合的,如《施公案》、《三侠五义》。而《三侠五义》最能表现此时期侠客的观念。
毫无疑问,《三侠五义》中侠客行侠的动机,没有脱离传统古侠的侠客之义,这是当时武侠阶层“任侠意识”的核心。第十三回作者说“行侠作义之人,到处随遇而安。非是他务必要拔树搜根;只因见了不平之事,他便放不下,仿佛与自己的事一般,因此才不愧那个‘侠’字。”白玉堂、展昭夜盗苗秀的不义之财,周济周老;欧阳春独闯马强的霸王庄,解救倪继祖;小侠艾虎挺身帮助渔户打退歹徒,无不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行动。
清代文化观念中的侠依旧是真诚道德的崇拜者,不能掺杂虚假的个人功利目的,仗义行侠勿须对方回报,更不能用“侠客之义”的某些行为做为笼络人心、博取名声的手段,欧阳春说:“凡你我侠义作事,不要声张,总要机密。能够隐讳,宁可不露本来面目,只要剪恶除强,扶危济困就是了,又何必谆谆叫人知道呢?”他们又特别重视个人尊严和武林荣誉,为了维护尊严与荣誉,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展昭被封为“御猫”,白玉堂要到东京找展昭比武,就是因为“只是有御猫,便不觉五鼠减色”,所以纵然“罪犯天条,斧钺加身,也不枉白玉堂虚生一世”,看来侠的义气中是包含个人的人格绝对不容侮辱损伤的成分。
不过,清代的侠客与前代又有所不同,较之《水浒传》的英雄们逼上梁山又下山作了朝廷的御林军,最后又不被朝廷所容的悲剧结局,《三侠五义》的侠们自觉充当皇家卫士,自觉维护王朝法制,从而封官进爵,结尾自然是喜剧的。
如果说司马迁的《刺客列传》强调的是“士为知己者死”的报恩精神,到唐传奇的《聂隐娘》、《红线》蜕变为报主子之恩,《三侠五义》、《施公案》则是报某清官的知遇之恩,实际是报效朝廷,对这一点,侠客们有明确的陈述。丁兆蕙说:“大丈夫生于天地间,理宜与国家出力报效。”智化也说:“试问天下至重者莫若君父,大丈夫作事,焉有弃正道,愿归邪党的道理?”于是就连“钻天鼠”、“翻江鼠”的“钻天”、“翻江”的绰号有犯于圣忌,也只好改为“盘桅鼠”、“混江鼠”,可见在清人的眼中,侠客豪杰与绿林人物有很大的区别,区别就在于绿林草莽“不知法纪”、“不顾国家法纪”,未能象展昭那样成为朝廷的“御猫”,《三侠五义》的侠们已是官化的侠了。
由独行侠而为皇家卫士,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非是侠纯粹个人行为的结果。问题是如何既让游侠纳入政治系统中,为皇家效力,又体面地保持游侠的基本特质,小说家制造了侠与朝廷两方面都可以接受的前提:一则最高统治者天子必须是明主,总领侠客的是永远代表着正义的清官;二则把攻击的矛头指向权奸及其党羽;或打家劫舍、残害百姓的绿林山贼、地方强梁,打击的目标同王朝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既不招致以武犯禁之嫌,又可名正言顺的行侠仗义。如《三侠五义》中的仁宗、包拯、颜查散等,或为开明君主,或是能明是非、惩奸扬善的清官,对侠客们更是怀着“渴想之诚”。白玉堂大闹开封府寄柬留刀,“相爷毫不介意”;接着又潜入皇宫禁院,杀命题诗,罪犯天条,而仁宗却以为“非有出奇本领之人,再也不能题诗;郭安之死,非有出奇本领之人,再也不能杀死。”并令包公“务要得此人拿住,朕要亲览”,而“圣上屡问五义者,并非有意加罪,却是求贤若渴之意。”有开明君主纳贤招士,又有著名清官包公的感召、维护、提携,并向皇帝推荐,这就难怪侠客们会欣欣然走进官府做佩刀卫士,为朝廷卖命了。可以说“共效朝廷”就是那个时代侠客们行侠的原则。《圣朝鼎盛万年青》中白鹤山五枚师姑再三嘱咐方世玉学好武功,“将来可效力皇家,以图出身”。少林寺至善禅师教导洪熙官、胡惠乾、方孝玉学会武功拳法,也是“将来报效皇家,若得一官半职,上可以报国,下可以救民。他日封妻荫子,显我教门”。“报国”与“救民”,都是为了维护封建法统正常有序运转,不存在反朝廷与官府的用意。
再看清刊侠义小说《三门街》(《守宫砂》),作者明确指出:“其中皆是劝人为善,为臣者当尽忠,为子者当尽孝。奉劝世上之君子,当以忠孝二字为立身之本,至于行侠好义,亦生人不可少之事,宜就其力量之可耳。”忠义为本,行侠好义已退居为实现立身之本的手段,不可随意滥用。《儿女英雄传》的作者也诠释得很清楚,所谓“英雄”至性,非只“使气角力,好勇斗狠”,而须有“儿女真情”。至性与真情统统受忠孝节义的三纲五常道德的主宰。同样的,《好俅传》(《侠义风月传》)的铁中玉和水冰心也遵照名教行事,头顶上罩着理性主义的光圈,此时的侠们还敢有半点野性吗?
侠客们的官化,论其原因,大约是“满洲入关,中国渐被压服了,连有‘侠义’的人也不敢再起盗心,不敢直斥奸臣”[6](p.123)的结果。但更主要的是清代的侠客们强烈追求功名的思想,希望借从官从军立功,得到顶戴。《好俅传》、《儿女英雄传》、《三门街》、《圣朝鼎盛万年青》的侠是如此,《三侠五义》的侠也同样如此。且不说王朝、马汉、张龙、赵虎因功名未遂,暂时借山寨安身,待到包公任职开封府,立即投在包拯麾下。即便先是浪迹萍踪,游走天下的展昭,听到仁宗封他为“御猫”和四品带刀护卫,也兴奋地告诉老仆展忠:“你如今放心吧!我已然在开封府,作了四品的武职官了。”至于桀骜不逊的白玉堂,一旦同展昭的矛盾化解,也就心平气和,俯首谢恩,接受了仁宗赐封的四品护卫之职,自此白玉堂“秉公办事,焉敢徇情”,侠客们完成了古代游侠道德化的转化,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严格的说,在《三侠五义》中,只有北侠欧阳春尚存些古游侠的遗风。他在漫游中发现不平并铲除不平,如取马刚首级,擒拿采花贼,邓家堡大战邓车,霸王庄解救倪继祖等等,行侠仗义自始至终遵循着古侠“羞伐其德”的原则。尽管如此,其行事依旧与古游侠不同,缺少了原始游侠的野性,过分地道德化士人化了。据《小武义》的暗示,欧阳春在平息襄阳王谋反之后便归隐禅林,倒是说明在清代侠客中,有既不想与官府对立,又不愿接受官职,任人差遣的,渴望过着“抚剑独行游”生活的侠客,只不过不再居于主流罢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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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焦循.孟子正义[M].上海:中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54.
[3](先秦)韩非.六反[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4]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5]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上海:鲁迅全集出版社,1940.
[6]鲁迅.流氓的变迁[A].鲁迅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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