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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和神话思维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西方文论与中国文学     时间: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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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是思维的外在表现,是思维活动留下的痕迹,因此,语言的运用为研究人类思维模式提供了一个可靠而有效的透视角度。高友工和梅祖麟试图依据西方流行的观点,来揭示唐代近体诗诗语——意象语言和命题语言——所反映出来的两种思维模式。
  他们认为,近体诗里的两种语言一般说来各有各的用途:意象语言为诗歌中间联句所用;命题语言为诗末尾联所用。两者相比,可见出明显不同的特点:
  中间联句        尾联
  非连续、并置     连续、句法统一
  诉诸感觉、想象    诉诸智力、理解
  陈述语气       其他语气
  绝对时空       相对时空
  非个人性       诗人作为主体
  这两种语言又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使用意象语言时,诗人以赤子之心倾诚待物是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万象皆实,无分真假。这个时候,他如观众般于无意中聆听到了外物,自我与世界依然处于原始的统一状态,眼下即是时间的全部,一种唯一能以最集中、最纯粹的形式同时获得欢乐、至福和意象的时刻。如果把世界当作种种事物去思考,则需要亲身体验、长远眼光,还需要放弃眼下这个时间。而在诗人处于凝神而执著的状态时,事物便化为性质,而且每一事物、每一感觉无时无刻不垄断着他的注意力。这种态度反映在诗歌中,便是非连续节奏、并置意象和孤立句法。然而,世界终归要与自身决裂,自我终归要与本我( Id )决裂,事物的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事。这个时候,诗句的句法、尤其是那种代表命题语言的句法,则起着重新统一已被分化的事物的作用;于是,句法就变成了“议论式联结”(discursive articulation) 的工具。所谓“议论式”,指的是放弃集中,而取广延,并且以眼下之事为出发点,推阐开来,而不是迷恋于此。所谓“联结”,则是说清此一部分即是彼一部分,指明相互间有内在的关联。欢乐原则支配着意象语言,现实原则支配着命题语言。后一种语言出现在尾联时,伴随而来的总是感情内容的淡化,它所得到的则是知识和理解,不过,既然它以自我为中心,尾联也就染上了强烈的个性色彩。
  他们还认为,意象语言原始的浑然一体和命题语言所得到的重新统一,两者是不同的,应该区分开来。如“浮云游子意”句,若说成“浮云,游子意”,两个意象便通过句内的“肌质”(关于此语的解说,详见第七章第一节)建立了对等的关系,彼此均呈坚实而又独立的状态;若说成“浮云像是游子之意”,便成了议论式联结,因为此句说清了此一部分即彼一部分,指明了它们之间有着类似关系。“像是”、“似是”之类连系动词仅仅出现在尾联之中,乃是近体诗中两种语言有所分工的另一标志。
  他们接着说,自柏拉图以降,历代学者普遍认为神话的产生和诗歌的创作有着密切的关联,而卡西尔《语言与神话》一书所阐释的原则,实际上已说明了近体诗中两种思维模式的不同。所以,他们建议用“命题语言”和“意象语言”分别替换下面引文中的“理性思维”和“神话思维”,因为这样做,可以清楚地看到下面所引卡著的内涵及其与他们所论的关系:
  理性思维的目的……主要是把感觉或直觉经验的内容从其所原生的孤立状态下释放出来。这种思维使这些内容超越其狭隘的局限,把它们与其他内容结合起来,使之互相比较,并且按照明确的顺序、在无所不包的语境中,把它们组织成一个彼此关联的整体。这种思维是“以推论的方式”而展开,因为它把直接得到的内容仅仅当作出发点,由此它得以从种种角度探索所有的印象,直到把这些印象全然置入一个统一的概念,即一个封闭起来的体系。在这个体系里,不再有任何孤立的细项,所有成分均互相关联,互相涉及,互相发明,互相解释。于是每一单独事件仿佛均被无形的思维之线所捕获,而连结在整体之上。单独事件之所以在理论上取得重要性,其原因就在于如下事实:它被打上了这一整体之特点的印记。
  如果以其最基本的形式观察,神话思维就没有带着这样的印记;事实上,理智的协调统一的特点会直接损害神话思维的精神实质。因为在这一思维模式里,思想并非一无拘束地处理直觉材料,从而使之互相联系,互相比较,而是被突然遭遇的直觉所迷住,所驱使。它开始信赖直接所得的经验;感觉中的当下是如此巨大,以致它面前的其他事物均变得微小了。对于一个其智识被这一神话-宗教态度的魅力所控制的人来说 ,似乎整个世界已经毁灭;左右其宗教兴趣的直感内容,无论它为何物,无不十足地充塞着他的意识,结果其他事物无一能傍它同在,离它共存。这个自我正在把全部精力消耗在这单一的对象之上,他生活于斯,迷失于斯。我们在此看到了直觉经验最终的局限,而非它的扩展;在此体验到了倾向集中的冲动,而非在穿过越来越大的存在范畴时起带头作用的开拓行为;体验到了向心的浓缩,而非离心的分配。这种集中所有力量于单一细项之上的做法,正是整个神话思维和神话阐述的前提条件。
  ——《语言与神话》
  最后他们又补充说,虽然从这一有利的角度看,休姆、费诺罗萨和朗格关于句法的主张无异于盲人摸象,但这些都是纲领性的,三人所关注的实际上是诗歌句法的作用,或者现代诗宜于用哪种句法;而且,英语(起码是诗语)较冗复、较多发散性,与汉语有所不同。23
  考察中国诗歌媒介的艺术功能和艺术效果,把研究重点移到语言上来,是符合实际因而也是富有成效的做法。因为从语音、韵律到措词、到句法、到蕴含,诗歌语言在各个层次上均可发挥能动的作用。这些研究如果同费诺罗萨及其追随者几近臆测的推断相比,其眼界之广阔、其结论之颇多真实性就更加明显了。下面我们来做些具体分析。
  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文学作品的韵律效果,所谓“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陆机《文赋》),指的就是一般的成文之法。韵律之于诗歌,其地位越发重要,所以格调论者沈德潜认为:“诗以声为用者也,其微妙在抑扬抗坠之间。读者静气按节,密咏恬吟,觉前人声中难写,响外别传之妙,一齐俱出。”(《说诗啐语》)显然“抑扬抗坠”是诗句或诗篇的整体效果,其淋漓尽致的表现凝成了近体诗的平仄调谱。我国现代学者也很注意诗歌的音韵效果和情感效果,朱光潜的《诗论》对此讨论颇为详明,如关于“音步”、“顿”的解说。然而,西方汉学家并未仅仅停留在“音声”及其情感色彩的范畴,而是试图进一步在音韵和意蕴及美学思想之间搭起一座桥梁。高友工和梅祖麟关于《秋兴八首》的研究,尽管提供的是透视个别诗作的方法,而非普遍适用的规则,但与程氏的研究一起仍可视为“响外别传之妙”的新注脚。
  中国古典诗歌的句法,由于西方诗歌的反衬,显得多姿多彩,玲珑剔透,是汉学界中诗诗体研究的重心之一。
  在宏观方面,高、梅二人从动作句法扩展到了孤立句法和统一句法,使这一研究更接近实际情况。正如我们在上一章所证明的那样,即使是西方诗歌,其中的意象也并非一色皆动,而是动中有静,静中有动,或者动静并见,相映成趣;整个中国古典诗歌(不独近体诗为然)的意象就更是如此。相对而言,孤立句法宜于体现静态,动作句法宜于体现动态,两者结合则比较容易摹写自然与人事的千变万化。不过,虽然中国诗歌拥有这两种句法,为兼写动静提供了方便,但这决不意味着缺乏孤立句法的西方诗歌,就有什么先天不足。因为摹写动静还有其他方策,句法只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方策之一。此外,统一句法的引入也有着重要意义,它多见于近体诗的尾联,是理解这种联句的基础。由此观之,诗句中连贯的力量可由动作句法(往往是“主谓宾”结构)产生,亦可由统一句法(往往是“主谓”结构)产生。高、梅二人转引苏珊·朗格以为统一句法的理论基石,但窥其本意,统一作用的施展应在诗篇而不应在诗句。应该指出,抛开句法不论,而就意境言之,中国古代学者也强调这种统一作用。譬如杨载论及诗句的起承转合时,认为“结句”应该“或就题结,或开一步,或缴前联之意,或用事,必放一句作散场,如剡溪之棹,自去自回,言有尽而意无穷。”(《诗法家数》)中西学者在此竟然不谋而合,他们均超出了句法,而着眼于谋篇之策。尽管高、梅论文重在剖析句法,但也指出尾联命题以连续节奏贯穿各组成部分时,它同时使分散的意象及其内涵成为一体,赋予全诗以整体性。这诚可谓既不失西论本意,亦不失中诗妙旨。
  在微观方面,汉学家晚近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自不必说,高、梅二人对于动作句法的条分缕析,已足令费诺罗萨等人难以望其项背;尤为重要是,非连续诗学的探索和形成,还标志着西方中诗诗体研究已达到新的水平。汉学家借助中西比较,展示了孤立句法形成的条件,非连续诗学的艺术效果,并力图说明这种诗学乃是中国古诗独具的特色。关于艺术效果,牵涉的问题比较复杂,其焦点多半在物我关系和意象特质两个论旨。前者似与王国维“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人间词话》)的诗歌美学有关,但又不尽然如此,多数汉学家仍然强调人与自然的戏剧性关系。即使主体已隐没于客物之下,他们也要设法寻找出他的踪迹。主体间性的引入,为分析人与人或者物与物(若以物为主体)间的错综关系提供了一条途径。意象于时空中的存在方式决定着它的特质与姿态,而其存在方式又被语意的确定性程度所制约。学者们有时认为,语意暧昧酿成了意象的朦胧性,有时则认为语意暧昧(如动词缺乏时态)反倒使意象显得凝定而恒久。这些研究试图在语言性质与意象形态之间建立联系,有利于体验中国古诗的诗情画意。不过在大多数场合,由于没有西方诗歌作为参照,我们于此无所见,这也许就是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缘故了。
  从汉学家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在字里行间往往流露着对非连续诗学的赞许,有人却认为这种诗学实际上有得有失。例如,刘若愚在谈到汉语是非屈折语言,而无性、格、语气、时态等累赘之后,做了如下判断:
  这既是力量的源泉,又是弱点的病根,因为它一方面得于集中写事物的本质,而且能尽量写得简明,另一方面却失于暧昧含混。24
  这是一种较为罕见的持平之论。由此可见,比较文学研究似应慎下“孰优孰劣”的字眼儿,因为每一种民族文学均有自己吸引外国读者的特色。
  在艺术思维论范畴,我们再次看到了“以象构思”(参见上一章第五节)论者所遇到的挑战。高友工和梅祖麟的研究令人信服地揭示了如下事实:即使在一首近体诗内,诗人也要交替使用意象语言和命题语言,也就是说,诗人要交替运用“神话思维”和“理性思维”。在我们看来,关于近体诗艺术思维的讨论似乎不应该到此为止。譬如说,理性思维就不仅仅限于近体诗尾联中的判断、概括、议论或推演,有时整个一首诗也颇多情趣或理趣,如王维的《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和李商隐的《乐游原》。无论如何,他们从微观层次证实了艺术思维既含以象构思又含理性思辩,是有重要意义的。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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