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理论
毕达哥拉斯(约公元前580-约前500)西方最早的哲学家之一,主要贡献在哲学、数学、天文学、医学、美学等方面。其基本哲学观念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是“数”,认为数的原则是一切事物的原则,整个天体就体现着一种数的和谐。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毕达哥拉斯学派研究了艺术和美学。他们从数量比例上着力探寻艺术的形式美,得出“美是和谐统一”这一结论。这一学派把美的比例关系加以扩大,提出两个宇宙的概念,即“小宇宙”和“大宇宙”。他们把天体看作大宇宙,把人看成小宇宙,认为人的身体跟宇宙天体一样,都由数的和谐原则统辖,人的内在和谐可以受到外在和谐的影响,一旦人的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相契合,就进入了艺术欣赏状态。他的理论观点对赫拉克利特、柏拉图、普罗提诺以及基督教美学和西方形式主义文论家和美学家都有深远影响。
2.赫拉克利特的“对立和谐”理论
赫拉克利特(公元前530-前470左右)西方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哲学家的奠基人。其基本哲学观点是把“火”看作宇宙万物的本源。他说:“万物统一的世界,既非神所创造,亦非人所创造,而是永恒的活生生的火,合规律地燃烧着,同时又合规律地熄灭着。”他认为宇宙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组成,最主要的因素是火,因为火最能引起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他说:“人不能两次走入同一河流。”整个天体就是四大元素的运动过程,其运动变化的动力是事物对立面的冲突和斗争。他首先提出“艺术摹仿自然”的论点:“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而不是由联合同类的东西。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显然是由于模仿自然。”“差异的东西相会合,从不同的因素产生最美的和谐,一切都起于斗争。”侧重于运动和斗争特别是强调内在的斗争的和谐:“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因为表面上的不和谐可能孕育着更高的和谐。认为美是相对的:“最美丽的猴子与人类比起来也是丑陋的......最智慧的人和神比起来,无论在智慧、美丽和其他方面,都像一只猴子。”他的辩证法思想对后来的西方的哲学家、文论家、美学家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3.德谟克利特的摹仿说
德谟克利特(公元前460-前370左右)西方古代著名哲学家,古代原子论的创立者。认为宇宙万物是由不可分割的原子构成的,物体中的原子流放射出来,造成影像,作用于人的感观与心灵,从而引起人对事物的认识。根据这一朴素的唯物认识论,他建立起自己的文艺观。他说:“从蜘蛛我们学会了织布和缝补;从燕子学会了造房子;从天鹅和黄莺等歌唱的鸟学会了歌唱。”他接受赫拉克利特的“文艺摹仿自然”的观点,又有所发展,他说:“任何艺术......都不能不经过研究而获得。”这一“研究”包括:
首先是对文艺和美学对象的研究。认为文艺描写的对象不只是生物性的人,而是社会的人,是外形和内心同一的人,认为文艺应“仿效好人”、“好事”。要求文艺真实,反对虚假的描写。
其次是对作家艺术家主观条件的研究。他十分重视作家、艺术家的天才、灵感和语言。认为:“没有一种心灵的火焰,没有一种疯狂式的灵感,就不能成为诗人。”同时已意识到艺术创造和社会实践的联系:“如果儿童......不去劳动,他们就既学不会文学,也学不会音乐......。”提出“言辞是行动的影子”,文艺家只有具备准确、生动而能真实地表现客观事物的语言,其作品才能使人信服:“一句言语常常比黄金更有效。”
再次,对文艺作品社会效果的研究。特别重视文艺与审美的关系,提出求美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标志之一的观点,说:“动物只要求它所必需的东西,反之,人则要求超过这个。”诗人为什么要追求和创造美?他提出“快乐”说:“大的快乐来自对美的作品的瞻仰。”这种说法是文艺审美作用理论的萌芽。它还对“快乐”的内容作了思考,指出作家“不应该追求一切种类的快乐,应该只追求高尚的快乐。”提出:“快乐和不适构成了那‘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也就是说,对读者有利,就会使他快乐,不利就会使他不适。还提出:“那最稀有的就给予我们最大的快乐”的观点。
德谟克利特是西方第一个从研究自然过渡到研究社会,探求美和艺术的本质的哲学家,提出“文艺摹仿自然”,并对自然做了“人生”的解释,文艺不只摹仿人的身体,而且模仿人的才智、行为和心灵。把美作为人和动物的区别之一,提出追求和创造美“是一种神圣心灵的标志”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以及文艺复兴以后的文学家、美学家都有影响。
4.苏格拉底的摹仿说与功用说
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前399)西方早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奴隶主贵族派思想家。由于他激烈反对当时的民主派,被雅典民主派掌权的政府以破坏宗教和毒害青年的罪名判处了死刑。
他的文艺思想是由色诺芬、柏拉图等弟子记载得以流传的。他哲学的中心思想是神学目的论。认为宇宙自然是有神创造的,人也是,神创造自然和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全部欲望,因此,哲学不应该研究自然,而应该研究人类本身的灵魂。他的“艺术摹仿自然”不是摹仿人物的外形,而是强调描绘出人物“精神方面的特质”,即人物的“心境”、“神色”和“感情”。强调画家和雕塑家要把人物高兴和忧伤、高尚和下贱、慷慨和鄙吝、谦虚和骄傲、聪慧和愚蠢的“心境”与“感情”恰当地表现在他的“神色与姿势上”,让它像活的一样。还提出如何创造“美的形象”问题:“如果你想画出美的形象,却有很难找到一个人身体各部分都很完美,你是否从许多中选择,把每个人最美的部分集中起来,使全体中每一部分都美呢?”从中可以看出早期典型化理论的萌芽。
他还探讨了美和善的关系问题。他认为,有的东西,如德行,从同一观点看,既是美的,又是善的。因此他的出判断美的标准就是“功用”的结论,即有用即美,无用即丑。他又看出美的相对性。如食物对饥饿的人是好的,对发烧的病人是坏的。善恶美丑不在于事物本身的性质,而在于它和人的关系,即是否符合人的功利目的,如果能实现使用者的“目的”,就既是美的,又是善的。
他从社会学角度观察文艺,丰富了“艺术摹仿自然”的内容,提出具有早期典型化萌芽的思想,把美和善相联系进而得出“美在功用”的原则,反映了早期艺术的特点,也揭示了艺术的某种本质,但也导致了西方长期善美不分,以“功用”代替文艺全部本质的倾向,并且从神学目的论出发,把艺术创造的“天才”、“灵感”和“占卜”相提并论,把创造活动神秘化,对后世有久远和复杂的影响。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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