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往往与描述并用)是文学艺术基本的表现方法之一,同其他基本方法如抒情、议论相比,显然在创作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因为不管篇幅是大是小(从短诗短文到史诗、长篇小说),有许许多多作品均依赖于它的支撑。中西文学批评家对叙事手法也早就有所关注,但长期以来这些讨论一直未得到系统化,而成为专门的学科。在本世纪、尤其是在近二三十年,叙事学得以迅速发展,终于成了一门国际显学。
叙事学(Narratology)是以叙事作品或叙事因素为研究对象而建立起来的一门学问,旨在探索叙事的性质、结构、方法、媒介等内容。1969年,法国文艺理论家托多洛夫首先使用“narratology”一词 ,并且预言它是一门未来学科的暂定名。1 此后,这一名称便被沿用了下来。
不过,西方叙事学实际上有着久远的源头,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就为它铺下了第一块基石。亚氏认为,历史故事如果被讲述出来(diegesis),所得作品是叙事文;历史故事如果被角色表演出来(mimesis,即模仿),所得作品便是戏剧;当然叙事作品也可以置入模仿因素,如人物的独白或对话。这以后关于传奇、故事和其他散文作品叙事因素的讨论,虽不绝如缕,但也偶有所见。十九世纪末叶至二十世纪初叶,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在小说家之间引起了一场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叙事的真实性问题。大约在同时,现代叙事学的先驱者美国小说家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1843~1916)也写下了一些文章,讨论小说作品的现实性和道德性,以及刻画人物的方法,尤其是“意识流”(stream of consciousness)技巧,对后代的创作和研究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现代叙事学得到了初步发展。在《小说的技巧》(1921)一文中 ,珀西·卢伯克(Percy Lubbock)阐释了詹姆斯的观点,并对叙事者以不同方式发挥作用的“视点”(point of view)问题 ,首先做了明确的阐述。另一位著名小说家福斯特(E. M. Forster,1879~1970),在其演讲集《小说面面观》(1927)中,试图系统总结小说创作的艺术,区分了人物类型(圆形人物与扁平人物)、叙事单位(情节与故事)、总体布局(结构与节奏)等概念。就叙事结构的研究而言,形式主义者普洛普的《民间故事形态学》(1928)更是一部重要著作。普氏一改以具体母题(如马、女巫、公主)为民间故事分类的做法,建议采用比较抽象的概念作为科学分类的标准。这种概念一是“角色”(role),如主角、坏人、助手;一是“功能”(function),如报偿、使命、考验。按照他的看法,同一角色可由(譬如说)一只青蛙或一个老人来扮演,于是某一人物(character)在情节里的参与方式便得以确定;而同一功能可由(譬如说)清扫马厩或杀死巨龙来完成,于是某一事件在篇章布局上的连缀意义便得以把握。这些观点对结构主义叙事学影响很大。除此而外,什克洛夫斯基(Viktor Shklovsky)在其《散文理论》(1929)一书中,对叙事情节也做了一些开拓性的研究。十九世纪流行的观点是,情节反映社会经济制度、宗教习俗和人物生平,他却认为,叙事形式是“我们迄今尚且不知的特定的情节构成法则”的产物。他研究情节结构时,独辟蹊径,专门注意诸如重复、平行、穿插、并置、以及使双关和谜语情节化等创作手法,并且以有关全局的“陌生化”(defamiliarization) 艺术效果为尺度,对它们进行评价。
本世纪下半叶,现代叙事学又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即超出了小说研究,超出了一国文学,超出了文学学科。因此,这时是它走向繁荣的阶段,也是它走向多面发展的阶段。在五六十年代,有不少学者如北美的芝加哥学派及其传人韦恩·布思(师承 R. C.克兰)、诺思罗普·弗莱,以及欧洲的埃贝哈特·莱默尔特(Eberhardt Lammert)、弗兰茨·斯坦泽尔(Franz Stanzel)等,先后试图就叙事技巧和叙事模式提出一些比较系统的看法。与此同时,自亨利·詹姆斯以降的种种叙事理论,也陆续结集问世。在这些数量日多的著述中,弗莱的《批评的剖析》(1957)和布思的《小说修辞学》(1961)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前者的主要贡献在于:论者持以特殊的标准重新划分了五种叙事模式(详见下文),并且对某些叙事作品的特点做了细剖详析。后者已如第三章所述,虽然名曰“修辞学”,讲的却是小说家干预阅读的种种叙述手段。论者一方面继承传统的观点,强调小说的客观性和写实性,一方面对视点(详见下文)、叙事者、隐含作者等问题做了一些深入的探讨。由于叙事者和隐含作者不可能完全一致,如此区分有利于洞察叙事作品中的反讽现象和不可信以为真的叙事现象。
接下来,从六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现代叙事学进入了结构主义时期,它沿着俄国形式主义和结构语言学两个方向发展的势头,变得越来越明显。列维-斯特劳斯的神话研究,把神话分为荷载意义的基本单位——神话素(mythemes),然后再重新组合为较大的单元的做法,促成了探寻深意和考察情节的结合。托多洛夫则硬性而机械地建立所谓的“叙事语法”(在他看来,行为似动词,人物似名词,人物特点似形容词),尽管这种比附深入浅出,结果还是招来一些批评。不过,他对“谓语动词”(如“祈愿式”、“束缚式”、“条件式”、“命令式”)的细致分辨,深入了人物的思想,考虑到了字面之外的事件,毕竟比普洛普的纯客观模式又前进了一步。其他如罗兰·巴尔特的叙事语码(Narrative code)理论、格雷马的符号学研究、克劳德·布雷蒙(Claude Bremond)的叙事逻辑研究、热拉·惹奈特的“话语”分类研究等等,均从不同角度丰富了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内容。在法国之外,其他国家也出现了一些卓有成就的叙事学研究者。例如,英国的罗杰·福勒(Roger Fowler)利用语言学理论研究小说结构,坚持认为文本结构与小说结构如出一辙,并在两者间建立了如下关系:语句的表层结构、情态和命题分别等于散文体小说的文本、话语和内容。文本指表层结构,即作品可见、可感的一面;小说的话语与语句的情态相当,而话语研究是指与对话、视点、态度、世界观、语气等概念有关的语言结构研究,涉及作者的信念、思维特点、判断类型,以及叙述者与人物口吻的透露,作者、人物和隐含读者间的关系。2 小说内容是指根据深层因素而观察到的情节、人物、场景、主题等。3 美国的罗伯特·斯科尔斯(Robert Scholes)和罗伯特·凯洛格(Robert Kellogg)也颇有创见,他们在结构主义叙事学和一般的叙事性质方面做了一些开拓。汉学家似乎特别重视他们的著述,时见有人在研究中加以引用。
最后是八十年代以来的后结构主义时期。这时,现代叙事学的兴趣又伸展到了非文学领域(如视觉传媒),并广泛吸收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就文学研究而言,叙事学除了继续前期的探索外,还反映了解构主义、女权主义和心理分析等批评倾向。具体说来,在惹奈特手中,叙事话语分析变得更加细腻,更加精致;而且由于受俄国学者巴赫金(Mikhail Bakhtin)的影响 ,叙事文本日渐被视为一种复调话语,“谁在说话”的问题,进而引起了关于引语、谐摹(parody)、文本间性(intertextuality)、插入手法 、叙事语吻(voices)的等级、叙事的权限等现象的讨论。德雷达的影响在解构主义观方面,他的后继者声称所有情节无不是寓言(allegory),着重探索自我涉及的象征形式。乔纳森·卡勒等人还向传统的观点挑战,认为话语并非仿照或重复故事( fabula ),而是故事由话语生成。侧重主体研究的叙事学与主体的心理分析必然会有所交叉,而关于叙事者性别作为视点的研究,又部分地落入了女权主义叙事学的范畴,米克·巴尔(Mieke Bal)等人分别触及到了这些问题。4
由上述可知,本世纪的叙事学发展迅速,内容复杂。在晚近出版的《当代叙事学》(1986)一书中,美国学者华莱士·马丁(Wallace Martin)对它做了简明的概括。他认为,以下是二十世纪叙事学的主要倾向:(一)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批评家研究叙事作品与社会背景、文化成规的关系;(二)法国早期结构主义者旨在从文学、语言和跨学科的角度,为叙事作品建立形式分析的框架,偶尔也涉及历史、社会与文化问题;(三)俄国形式主义者涉足于叙事作品、文学传统和形式分析之间;(四)视点论者关注的焦点是作者与叙事者的关系;(五)读者反应批评则关注叙事作品与读者的关系。5
(责任编辑:王翔)
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摘编仅作学习交流,非商业用途,所有文章都会注明来源,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快速处理或删除,谢谢支持。
(原文章信息:标题:,作者:本站编辑,来源:西方文论与中国文学,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