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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70年代报在派出所的真实案例,千万别以为我在写小说,我只把案例中的人物做了虚化,其它均真实。
毕业以后一方面参加劳动,一方面给县广播站写些诗稿和小散文之类的东西。那个时候可不是靠这些东西赚钱,要靠这些东西赚钱大牙都要饿掉光光。一月个或者两个月能发一个稿件,一个稿件的稿费就是0.80元,为什么要写,因为不甘心高中毕业就在家里渥着,但又没有其他出路,77年毕业适逢第一年高考,我就去参加了,普通班参加的学生不多,那个时候各县都成立了师范,我就报了个灵宝师范和卢氏师范,咱也不敢有太大的企求,想有个老师当当就万幸了,要不渥在农村可咋办,张章法的说法,恐怕连个媳妇都找不下。一辈子不知道女人味太他妈的毬气。
广播是那个时候的主要宣传武器,听广播是广大老百姓最大的幸福。时不时会有我的名字出现,乡里乡亲都知道我会写文章,乡里有些单位的年度总结也会寻我来写,比如乡广播站就多次找我,一分钱不给,就是动不动会去广播站帮个忙支个班,不给钱咱也不计较,想要好好干,人家领导一高兴让咱留在广播站也未尚不可。真他妈的想工作想疯了。
老百姓也来让写个诉状或者离婚官司的材料之类,一分钱稿费不挣还得搭纸搭墨水,有一次一位老师求写一份材料,然后给拿了三根油条,这是我写稿最大的一次收益,那时一根油条五分钱,三根油条一毛五分钱。
突然有一天,前院张荣荣找到我,悄悄给我说:“给咱写个东西。”
“咱谁和谁,写就写呗。”
“这事难张口~”
“啥事呀,不会是杀人吧?”
“没有杀人可怕,但比杀人丢脸!”
“说吧。”
“我兄弟媳妇叫人那个啦!”
我有点云里雾里:“咋个那个啦?"
“我也不要脸了,给你兄弟直说吧,被人睡啦!”
未完待续
“谁吗?”
“她上屋那个鬼!”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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