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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通话 善待方言

作者:游汝杰     来源:中国社科院哲学社科网     时间:201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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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大大加快。由于人口大量流动,各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的人口结构变化很大。与此同时,城市语言和方言的生态环境也发生急剧变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普通话的生存环境大为改善,普通话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学习和使用的语言;二是方言的使用场域日渐萎缩,使用能力也似乎日渐衰微。如何看待这种现象,有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推广普通话,贬抑方言” ;另一种意见是“反对过分推广普通话,大力提倡保卫方言”。笔者认为,我们的目标和态度应该是“推广普通话、善待方言”。
汉语方言的社会功能
 
         方言是方言区人口日常交流思想不可或缺的工具。据2005年调查统计,全国能用普通话交流思想的人口仅占总数的53%,在比例最高的方言区城市上海也只达到70%。全国有十大方言区:官话、晋语、吴语、赣语、湘语、闽语、粤语、客话、平话、徽语。如果从严计算,即不计官话区,当前全国方言区共有3亿1千多万人,其中约1亿2千多万人只能用方言交流思想。方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方言是方言区私人场合通用的语言。当前许多城市都是双层语言社区。双层语言现象是指同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方言,即在某些场合通常使用普通话,如政府工作会议、电视新闻、机场播音等,在另一些场合则使用方言,如家庭生活、日常闲聊、小商店购物、地方戏曲等。在方言区,普通话是正式场合或公共场合的通用语言,方言是私人场合通用的语言,这是当前我国语言生活的现实。据调查,上海大中小学生在家庭交际场合,使用上海话的平均比例为53%。上海人相互之间的交流,上海话的使用频率占80%以上。而在香港和澳门特区,粤语不仅是私人场合也是公共场合的通用语言。
多数人方言能力强于普通话
       在方言区,具有双重语言能力(普通话和方言)的人不少,但其中大多数人方言能力强于普通话。社会语言学研究表明,双重语言能力不均衡是通常的现象。双重语言人掌握和使用双重语言的能力各有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对两种语言有相同的使用能力,这种现象称为“双重语言均衡”;二是对两种语言的使用能力不相同,称为“双重语言不均衡”。如果对两种语言同等熟练,其熟练程度与单语人相差无几,这种现象称为“双重语言能力同等”。
大多数双语人都是“双重语言不均衡”的,世界各地都如此。在我国具备普通话和方言“双重语言”能力的人,大部分是方言熟练,普通话不熟练,因为方言都是母语,普通话则是后来学会的第二语言。方言“母语”比普通话更能充分细致地表达个人的思想感情和地方文化。方言中许多单音节动词和形容词,在普通话里找不到对应的词。如上海话的“乌苏(脏乱难受)”。普通话对许多人来说只能表达比较简单的思想。在所有场合,包括开玩笑、说笑话、吵架、骂人等,都能同等熟练地使用普通话和方言的人是很少的。
 
方言是民系认同和地方文化的重要标志
        民系是民族的下位概念,即一个民族由若干民系组合而成。例如汉民族的下属民系有客家人、广东人、福建人、江浙人等。语言是民族的重要特征之一,方言则是民系的重要特征之一。语言是民族认同的重要标志。民系和民族一样有自我认同的意识,自我认同的依据有多种,其中最明显的是方言。换言之,民系自我认同最重要的标志即是方言。同乡人在外地相遇,最直接、最可靠的互相认同的依据就是乡音。
       粤语、闽语、客家话等是汉语的方言,是民系认同的标志,但是在海外华人社区,它们也被当做“中华民族”认同的标志。在海外说汉语方言的华人,超过3000万。许多华人只能说某一种汉语方言和当地的语言,听不懂更不会说普通话。他们回国与乡亲及国人交流只能用方言。更重要的是方言是他们认同祖国和家乡的情感标志。所以善待方言,对于团结海外使用各种方言的华人、华侨,加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也很有意义。
       文化也是有层级性的,一个民族有一种共同的民族文化,各地又有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或称为民系文化。例如粤文化、吴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等。地方文化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方言与地方文化中的口承语言民俗的关系最为紧密。所谓口承语言民俗大致包括民歌、曲艺、地方戏曲、语言巫术、语言禁忌、语言迷信、语言游戏等。方言一旦消失,当地的这些口承语言民俗也就难以存活,地方文化也将损失一大块。
使用方言是公民权利的组成部分
       根据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和第15条所规定的文化权利,每个人都应当可以使用他自己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母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方言是绝大多数人的母语,用方言交流思想,欣赏地方戏曲,都是在行使公民的权利。
       在某些特殊场合方言更是不可或缺,如打官司时,当事人陈述案情和个人的主张;病人向医生报告病情;需保护隐私或保密时区隔谈话对象等,使用方言会较方便、有利,也应该有使用方言的权利。曾有一个吴语区的案例,犯罪嫌疑人用刀杀人,受害人坚持嫌疑犯用刀“篤”(握刀使劲直击),不能说成普通话的“扔、抛、摔”,因为“篤”的恶意应比“扔、抛、摔”等重,因此在法庭发生争执。在方言区病人向医生陈述病情,往往选用方言或只能用方言,因为使用方言母语更能准确地表达自身的感受。例如形容“痛”的程度,各地的表达方式有所不同,很难译成普通话。
 在“他乡遇故知”、同乡聚晤、回乡探亲、寻根祭祖的时候,方言是联系同乡情谊不可缺少的纽带。使用方言母语是人类情感的需求,因此也是一种人权。
善待方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说,“每一种语言的消亡必将导致其独特的文化、历史与生态知识的消亡,这将是无可挽回的损失”。政府部门和越来越多的民众已经认识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语言和方言是人类非常重要的精神和文化遗产,但是我国当前似乎只有少数有识之士关切语言和方言的多样性问题。“推广普通话,善待方言,维护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应该是我们的基本立场。方言无需像普通话那样大力推广,只要不压制、不歧视、不贬抑,听其存在和发展,就会发挥其社会功能。也无需在所有场合推广普通话,要留些空间给方言。
       应提倡公民普通话和方言的双重语言能力。继续大力推广普通话,提高全民普通话的沟通度,仍然是首要目标。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世界上只使用单一语言的国家几乎是不存在的,日本和新西兰较接近这种类型,许多国家虽然都有“官方语言”,但在社会交际中却是长期稳定地广泛使用多语,中国自古至今都是如此。“双重语言人”在当前的中国社会比“单语人”更自如。语言不仅是社会的资源,也是个人的资源和权利。在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一个人掌握的语言越多,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也就越强。放弃方言,追求普通话“单语”,不是明智之举。
       应确立方言的法律地位。方言既然自有其社会功能,使用方言又是公民的权利,国家或地方政府就应立法规定其法律地位,建议可以规定“普通话是国语,也是国家通用语言,同时公民有权利使用各自的民族语言和方言”。中国一些媒体近年来推出许多方言节目,大受当地居民欢迎。方言节目,应由政府部门规定适当的时间比例。
     综上所述,笔者的基本观点可以归纳如下:普通话和方言社会功能不同,各有所用;推广普通话,善待方言;维护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提高普通话水平,建构双语和谐社会;确立方言的法律地位,维护使用方言的权利。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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