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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学到影视,是拯救吗?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时间: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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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人们逐渐适应了快节奏的生活,而原有的传统阅读习惯也逐渐受到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型媒体的影响。影视作为一种更直观、更浓缩的传播方式迅速为观众所接受。同时由于影视剧的生产和传播对有些人来说比小说更有利可图,这就导致了这些年大量的小说被改编为影视剧作品,也有很多作家成为专业编剧。

  日前,同名小说《白鹿原》被搬上银幕后惹来不小的争议。对于小说的影视剧改编,不同的人也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一部分人认为文学与影视虽说是相互独立的两种不同的文化形态,但它们又有着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关系。文学为影视提供创作的资源,影视作品纵使损害了文学本身的原汁原味,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嫁死》是一部中篇小说,获得众多人的青睐,同时也因为感人的故事被搬上银幕。小说作者傅爱毛在谈《米香》(小说《嫁死》的电影作品)时说,女主角“对角色的诠释非常到位,她塑造了一个血肉丰满的米香,为我们留下了一个灼灼夺目的银幕形象”,作者愿意用真挚的文字继续歌颂人间大爱。但也有一部分作家并不认为小说的影视剧改编可以促进小说的发展,甚至厉言“小说改编影视剧是小说的倒退”。作家李唯说,改编影视剧倒退于小说的客观原因主要是“被迫向电视受众的低层次审美进行趋同化的大踏步后退”。由于影视剧观影环境主要是公共场所,受众是一般老百姓,因为要满足广大受众的需求和提高收视率(较高票房),所以艺术的审美必定是趋向大众化,故事情节明了、人物性格鲜明、结局好坏分明。相比较而言,小说的阅读环境局限于个体,是私密的空间,情节曲折离奇、人物性格多样、结局出人意料,运用一种天马行空的写作手法,拥有影视剧达不到的深度。以至于《跟我前妻谈恋爱》的小说作者李唯在谈到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后直言,“影视剧相对小说,它注定是浅薄的。”

  从文学到影视,正确的态度是促使它们由“水火不容”到“水乳交融”的转变,要清醒认识到这才是两者间正确的关系,这两种文化形态不可孤立看待。虽然有些作家对文学作品的改编持反对意见,甚至有抵触情绪,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文学改编还是有不少积极之处的。至少它在繁荣文化市场的同时,有效抵御了外来文化潮流的冲击,更是引起了全社会对文学,乃至对人性的关怀和人文的关注。所以不应盲目抵制文学改编,也不能无条件地支持,要加大对两种文化形态的研究,继续探求其科学的、本质的联系。

  我们无法片面地论断从影视到文学,究竟是拯救还是伤害,两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应该在互相包容和借鉴的态度下,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特色,以繁荣、服务大众,这才是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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