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的特点
公文是国家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作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文件。
公文具备的以下特点:
1.由法定作者制作。公文的法定作者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为机关)。
2.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公文的信息对受文单位有强制性的影响。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强制执行、强制阅读、强制复文。
3.具有规范的体式。国家有关机构以法规、标准等形式对公文的文体、结构及格式都做了统一的规范,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公文的制发者必须遵循这些规范。
4.履行法定的程序。公文有执行效用,为了保证有效性,国家有关机构规定了各种公文的生成程序,公文的制发者必须履行这些程序。
二、公文的功能
公文能够穿越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有效地传递公务活动所需要的信息,是机关在公务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工具。公文的这一功能,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公文是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用于发布各项方针政策、指令的基本工具,在公务活动中发挥领导、指导作用,是加强集中领导、维护政令统一、保证工作步伐整齐一致的有效形式。
2.公文是下级机关请示、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使下情上达,沟通纵向联系的基本手段,有利于上级机关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同时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3.公文是发布行政法规的基本形式,对国家行政管理与维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起着规范作用,使国家的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公文是各机关之间交流信息、商洽事务、协调配合工作,进行横向联系的纽带。它比其他信息沟通形式具有更强的准确性、权威性,因而比其他信息记录更具有权威性。
5.公文是宣传教育干部、群众的好教材。它有较强的理论性、政策性,在各项工作中起着阐述道理,提高觉悟及认识水平的作用。
6.公文是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记载了公务活动的状态、过程,证明作者的合法身份,有重要的凭证作用。
公文的特点与功能,是它区别于其他信息记录形式的明显特征。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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