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言文中,取消句子独立性可以这么解释:主语和谓语之间用一“之”字,就表明这不是一个句子,而是一个主谓词组,作句子的一个成分。如主语、宾语等等。
比如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选自《触龙说赵太后》)这句话如果没有“之”字的话,前半句就是“父母爱孩子”,主谓宾齐全,是个句子,但是有“之”之后,就变成后半句的主语了,不成为独立句子。所以,这里的“之”字就取消了前半句本来的独立句子身份。
取消句子独立性,简而言之就是“之”处于主谓之间时,此句子不能成为完整一句话,或是话还未说完。下面的例子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1.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烛之武退秦师》
我壮年的时候,尚且不如人。
“臣壮”本可以是一个主谓句,此处“臣之壮也”做的是状语。
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我的妻子认为我美(以我为美),是因为偏爱我啊。
此处美和私都活用为动词,美还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吾妻美我”本可以构成一个主谓句,但是加了"之",就作整句的主语了。
其他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例子
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触龙说赵太后》前一个“之”
4.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寡人之于国也》后一个“之”
5.“夫专诸之刺王僚也”,本来“专诸刺王僚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句子,但在原文中它并不是独立的句子,而是充当状语,原文是“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
6.“人之立志,顾不如蜀鄙之僧哉”“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等等句子也属于这种情况。
以上由主语和谓语构成的句子,都可以独立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但是在主语与谓语之间加上一个“之”字,本来意思完整的句子却变得不能单独表达完整的意思了。这里的“之”的功能就是取消句子独立性。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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