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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谈六一儿童节确实有些早,但是没办法,实在是被逼无奈。最近接触了一些孩子的家长,都在抱怨幼儿园为了“六一”的活动,忙得太早,连周末都在让三四岁的孩子排练节目。
这让我想起去年一位家长的抱怨:“真不知道,六一儿童节是给孩子们过节日,还是给大人们过节日,提前个把月孩子们就开始排练节目。‘六一’一大早就到幼儿园准备表演,从8点钟到12点钟,孩子们整整在烈日下站了4个小时,其间一个多小时在等各级领导!好不容易把领导等来了、这个讲话那个讲话,感谢这个领导、感谢那个单位,每个人讲话的最后都祝小朋友们健康快乐。哎,这不是一边虐待孩子一边说官话吗?多为孩子们做点实事,少说几句废话不行吗?”
把儿童节还给孩子,似乎每年都在呼吁,可是结果呢?“六一”有时下雨,领导坐在台上,孩子们在雨里迎接、表演节目;有时艳阳高照,领导在阴凉地,孩子被暴晒,甚至昏倒……
除了家长之外,小学教师也头痛不已,有的小学早就开始排练,甚至占用上课的时间。一部分学生参加文艺表演,另一部分不表演的学生只能在教室上自习;有的学校甚至花大量时间让孩子们练习走队形,实在不明白这样目的何在。
总结这些现象,笔者认为,儿童节正在异化:其一是“运动化”。这种形式由来已久,基本上程序固定,多年不变,似乎重视儿童工作的方式只有开会和表彰。其二是“市场化”。这是较新的方式,虽然花样百出,追逐利益的本质不变。
运动化的方式多半围绕公权力运行。学校、幼儿园利用这样一个机会,向上级部门汇报一段时期工作的成效;各级领导忙于各种事务,也需要有机会表达对儿童工作的重视。平心而论,不少基层学校和幼儿园,还真的通过这个机会解决了一些疑难问题,上级部门也并非只顾自己,不顾孩子。那些出格的问题,大多出现在官风不正的地方。
市场化的方式大多是商家的炒作,将儿童节变成各种各样的比赛和秀场。
多大的孩子应该过儿童节?这个问题,众说纷纭。有人说12岁,有人说14岁,还有人说16岁。那么,儿童的法定概念究竟是多大?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国已签署)的规定是18周岁以下,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也是以18岁为界。其实,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地方初中生都过儿童节,现在孩子休息娱乐的时间越来越少,初中生的儿童节也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
准备儿童节演出能停课吗?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擅自停课排演节目当然涉嫌违法。《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以此考查,许多儿童节演出完全可以取消。
笔者呼吁,把原本属于儿童的节日还给儿童吧!给他们空间,给他们自由,让他们无忧无虑地快乐成长,是成年人的责任,我们做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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