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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文学“系列化”的是与非

作者:网络     来源:全息网     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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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文学作品“系列化”,就是作家创作出版一个系列作品,这些作品之间存在着鲜明的或内在的关联性,或者以一个或几个人物作为贯穿系列作品的主角或线索,或系列作品围绕一个集中的主题展开。文学作品“系列化”不单纯是一个创作现象,更是一个出版现象。

  儿童文学系列化现象比较明显,但系列化不是儿童文学专有的现象。在影视文学方面,长篇电视连续剧为了吸引观众眼球、获取利润最大化,像抻面条一样越抻越长。这种状况并不鲜见。在长篇小说领域,特别是网络小说领域,更是如此。一部长篇小说成功了,接着编撰出版其续集,二卷、三卷、四卷……似乎可以无限地接龙下去。网络小说更新、连载半年乃至数年,篇幅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字,亦不足为奇。而长篇小说系列化可以造就某种类型化创作,譬如悬疑小说、盗墓小说、穿越小说……有些作家便以擅写某种类型小说而作为自己的名号、牌子或标签。


 

  作品系列化不是中国儿童文学特有的现象。外国儿童文学中也有许多成功的例子。一些国际上畅销的作品,如英国女作家J·K·罗琳创作的魔幻小说“哈利·波特系列”共有7集,奥地利作家托马斯·布热齐纳创作的《冒险小虎队》系列有6套83册之多,德国作家乌尔苏娜·韦尔芙尔的《彩乌鸦系列》有20本……这些作品都已被译介引进到中国,在市场上非常畅销,客观上刺激了中国儿童文学作家创作推出本土的系列化作品。儿童文学系列化也不是近年来才有的现象。早在20世纪80年代,郑渊洁的“皮皮鲁和鲁西西”童话即横空出世,深受小读者喜爱,大概可算是中国当代最早的系列化儿童文学作品。

  系列化可能是作家成名、成功的一条捷径。它可以被用作尚未成功的作家自我经营和出版社包装炒作、市场推广的一种策略。借助一个成系列作品的集束式推出,一位作家及其作品更容易受到经销商、媒体及读者的关注。如果再配以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推广,如又与影视、游戏、玩具等捆绑推出,像《喜羊羊与灰太狼》《光头强》《植物大战僵尸》等,其市场的成功是可以预期的。作者名利双收,出版社赚钱,何乐而不为?20世纪40年代,无名氏撰写出版殉情小说《北极风情画》《塔里的女人》,轰动一时,从通俗文学入手,迅速蹿红,博取名声。这是现代作家成名的一条终南捷径。如今的系列化策略大致如此。


 

  系列化是塑造作家个人品牌的重要手段。系列化作品实质上就是一部多卷本甚至是长篇连续剧式的作品。这些作品通过不断强化主角及其故事等而为人熟知。其主角往往深受少儿读者认同、欢迎与喜爱,乃至由该主角和该作品衍生出来的系列文化产品,如连环画、漫画书、动漫、影视、游戏、玩具等,也都大受小读者们的拥趸。作家通过系列作品成功的推介和营销,在创立童书自有品牌的同时,也为自己树立了一张张名片式的招牌。譬如,我们提到郑渊洁就会想到皮皮鲁和鲁西西,提到杨红樱,就会想到她的“淘气包马小跳系列”;反之亦然,我们提到儿童文学系列作品或者人物,就会想到作者。如提到《男生贾里》《女生贾梅》就会想到秦文君。这些优秀的作品已然成为作家的代表作和著名品牌。

  系列化是作家和出版社在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共谋。系列化出版,可以为作家赚得更丰厚的版税,赢得更广的声誉,也可为出版社用较少的单位图书平均投入,获取更为可观的利润。单本出版的作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平均值更高,市场风险更大。因此,作为企业经营主体的出版社在选择童书时,更愿意选择名家作品,更愿意选择系列作品。这可谓是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两全其美”,作家和出版社两大欢喜。
 

  值得注意的是,系列化可能是把双刃剑。系列化需要作家具备把握宏大架构、大体量长篇作品的艺术能力,需要作家一以贯之的质量追求及把控。如果作者把握大体量作品的艺术能力不足,“系列化”便存在着沦为流水线作业,自我复制和简单重复的风险。已故作家贾大山说过:“人也有字号,不能倒了字号。”他认为,好文章都有一个构思、打磨的过程,写文学作品就像工厂生产产品,生产出坏产品会砸了自己的牌子。对于作家这个文学作品生产者而言,坚持自己的艺术理想、艺术品位和追求十分必要。如果一味为迎合市场、博得市场红利而系列化,那么,这些肤浅、浮躁的作品势必会侵害消费者——少儿读者的权益,最终也必然伤害到作家自身利益以及出版社的声誉。因此,优秀的作家和出版社,绝不会苟且满足于纯粹为了获取市场效益而出版作品系列,而是放眼长远,讲究作品的思想及艺术品位,精益求精,将真正的精品佳作奉献给读者。

  系列化只是揭开了童书市场问题之一角。新世纪以来,外国童书无节制低门槛地被引进、“抢滩”中国,中国与外国童书版权贸易逆差严重;本土儿童文学原创力不足,跟风模仿之作过多,如出现众多的“淘气包”作品;自我复制,低水平重复生产,难以超越前辈作家的创作,如所谓的“当代童话到郑渊洁为止”的说法,批评的正是童话创作整体水平不高,进步甚微;一些儿童文学“少儿不宜”,如描写暴恐、血腥、情色等违法内容或情节;少数出版社利欲熏心、唯利是图,放弃出版底线与人文立场及操守,等等。这些都是儿童文学创作出版中客观存在着的亟须直面与解决的问题。

  对系列化作品的引导要讲究策略,并且需要各方共同发力。首先是管住源头。文艺作品不能做市场的奴隶,作家不能唯市场的风向标是瞻,不能自甘沦落为赚钱机器和文化商人。一个优秀作家,真正能立得住的是自己的作品。系列化本身并无对错,重要的是作家要坚定地秉持一贯的艺术理想和信念,坚持创作质量,不苟且,不放任,耐住寂寞,力创精品。作为一名为少儿写作的作家,更要明确自己肩负的特殊责任与使命:不要满足于“娱人”,更要“育人”、寓教于乐。要用高尚的作品,思想性、艺术性精湛的作品去陶冶小读者,锻塑其人格与品质。其次是严抓“出口”。出版社亦应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不让粗制滥造、低劣产品出笼。三是把好关口。新闻出版文化宣传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市场、政策等手段,主动引导出版社的出版行为,从而积极影响作家的创作取向。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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