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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令)的写作格式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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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令(令)是依照有关规定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等使用的公文文种。命令(令)一般分为发布令、行政命令、任免令、嘉奖令等。

    格式要点
  
  1.使用令的形式奖励表彰有功人员,仅见中央机关行文。中央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奖励表彰有关人员使用“决定”、“通报”的形式,不采取“命令”的形式。
    
  2.嘉奖令通常以机关首长名义行文,如范文典例2。
    
  3.嘉奖令一般无受文机关。授予称号的命令一般应有受文单位。其他格式与行政命令无大的不同。
    
(四)命令(令)制发格式要点综述
    
  1.命令(令)不是任何单位可以随意使用的公文文种。按照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可以发布命令(令)。除上述机关之外,其他机关不得发布命令 。 如发布令,只有有权制定法津,法规、规章的机关才可以使用发布令。
    
  2.相比之下,中央机关比地方机关较多地使用这一文种。如同样是任免、奖惩有关人员,中央机关使用任免令、嘉奖令,地方机关则使用决定、通报的形式。
    
  3.命令的种类除发布令、行政命令、任免令、奖惩令外,不多见的还有特赦令、通令、通缉令等。在公文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发布令:其他种类使用的频率均较低,范围较小。
    
    4.命令类公文在格式方面不同于其他规范性公文的突出特点是,通常以机关首长个人名义发布,特殊情况也有的不以机关首长名义。
    
    5.发布令、任免令、奖惩令、特赦令等通常无受文单位和发送机关。文号的编制往往不加年号。仅以自然数顺序排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等:其他命令行文编号则与一般通用规范性公文同 。

    6.  发布令、任免令、奖惩令是一种公开使用的文种。制发机关通常印制少量正式文本供有关机关存档备查。一般通过媒体与公众见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标准文本及与公众见面的方式。这就无疑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不管是否另外正式行文,一经发布见报即发生效力。
    
    7.命令的语言特点是简捷明了,措词严肃、庄重、明确,无歧义,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无懈可击。多使用禁止性、授权性、规范性语言。内容涉及单位使用全称。一般不使用省略性用语。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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