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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的文学群体及文学的论争

作者:袁行霈等     来源:中国文学史     时间: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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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文学群体的形成 明代文学论争的特点 文学论争与文学创作的关系明代文学的另一特色是集团林立,流派纷呈,标新立异,争讼不息。明代以前,文人的结合往往是具有较多共同特点的作家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而成,且多围绕着一时的文学大家或权势人物组成一个圈子。明初,先后以文坛三杨(杨士奇、杨溥、杨荣)和李东阳等台阁文人为核心,其他文人也以趣味相投,自相结合,或窗下切磋以攻文,或林下逍遥以娱老,各文人集团之间尚未形成相互攻讦的风气。成化、弘治以后,统治集团日见腐败,词臣的文柄旁落,逐步由“文章之贵贱操之在上,其权在贤公卿”,转变为“操之在下,其权在能自立”的局面(夏允彝《陈忠裕公全集》卷首《岳起堂稿序》)。而城市的发达,也有利于文人相对集中,并滋长着一种文酒风流、空疏不学的风气。文人们聚集在一起,往往只是在宴谈谑浪、此唱彼和中寻求情感上的沟通和文化上的满足。由于空疏不学,则入主者偏执一端,不可一世,批评他人,抹煞一切;出奴者,便一无定见,随波逐流,容易为时风所左右,为他人所牢笼。以弘治、正德年间的“前七子”(李梦阳、何景明、康海、边贡、王九思、王廷相、徐祯卿)为代表,文士的集合改变了过去以兴趣相结合的模式,形成了以主张相结合的风气,这标志着明人流派观念的自觉。但往往由此而造成了“各立门庭,同时并角,其议如讼。拟古造新,入途非一;尊吴右楚,我法坚持。彼此纷嚣、莫辨谁是”的局面(范景文《范文忠公文集》卷六《葛震甫诗序》)。这种流派的纷争在弘正、嘉隆间特别热闹。万历以后,国事日非,文人结社多指斥朝政,臧否人物,党同伐异,意气激荡,本来文艺性、学术性的团体渐渐打上了鲜明的政治色彩,如声势浩大的全国性团体复社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因此,明代的文学团体,尽管标榜不同,或以地域分(如吴中四杰、闽中十才子等),或以社所名(如碧山十老、几社六子等),或以时代称(如景泰十才子、嘉靖八才子等),还有用官职、师门、家庭等关系来划分的,但究其性质,主要就是兴趣型、主张型、政治型三类。当然,这也只是就大致的倾向而言,因为他们大都是一种松散的结合。在明代文学史上,特别受人注目的就是“主张型”的文学团体和他们所引起的文学论争。尽管如明初的台阁体等也有自己的主张,像杨士奇在自序其《东里诗集》时就倡导“粹然一出于正”的诗风,但总体看来,他们主要是由于作品的题材、风格等比较接近,通过艺术实践而形成了团体。所以常被人们称之为“台阁体”,而不名之以“派”。稍后的李东阳在《麓堂诗话》中标榜的“格调”说,就颇具理论色彩,对以后文学风气的转变和文学流派的纷争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围绕在他周围的诗人也就常被人称作“茶陵派”了。从“前七子”起,理论追求、创作纲领和流派意识日趋明确。他们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明史·李东阳传》),打着“复古”的大旗,逐渐招致了唐宋派、公安派、竟陵派、云间派等此起彼伏地从不同的角度来加以修正或反拨,形成了诗文批评界“丹铅横飞,旗毒县竿立”(钱谦益《有学集·赠别胡静夫序》)的局面。与此同时,在戏曲领域,“曲派”、“词派”的概念也频频出现。特别是以“临川派”与“吴江派”为主的两大群体的论争,可以说牵动了晚明的整个文坛。明代这些文人集团和不同流派之间的论争有其鲜明的特点:一、他们各有一套较为明确的文学主张,其结合不是停留在创作实践上的趣味相投,而是趋向理论观点上的人以群分,完成了从文学实践的流派向文学理论的流派的过渡;二、他们不论高喊“复古”的口号,还是打着“反复古”的旗帜,主观上都有比较强烈的革新意识,希望能革除前弊,使文学创作符合各自心目中的规范。他们有的从作品本体着眼,或重其格律文采,或重其真情实感;有的从创作主体出发,或重其直抒胸臆,或重其法古就范;有的从接受角度考虑,或重其格律声调,或重其意象风韵,都发表过一些有益的见解,丰富了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宝库。但由于生活在这个商业繁荣、急功近利的社会中的多数文人,缺乏深厚的学养和宽广的胸怀,未能在文学的一些根本问题上进一步作出深入、全面、系统的思考,常常纠缠在学古态度、创作途径和如何表现自我等一些较为次要甚至枝节的问题上,争得热火朝天;同时,为标新而故意立异,矫枉过正,思想方法上好走极端,不免陷入片面化的泥坑;在作风上又分门立户,拉帮结派,不容异己,态度狂易,霸气十足。这样,使得明代本来应该具有的一种学术自由争论的空气,被自以为是、相互攻击、抹煞一切的霸气所污染了。
 
  明代的文学论争,在分门立户、交相否定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暗暗地相互渗透、救弊补失,从而促进了文学的变通和发展。例如,针对前七子师法秦汉古文而积剽袭模拟之弊,“唐宋派”王慎中、唐顺之等在心学和文学通俗化的思潮影响之下,提倡学习与明代语言差距较小的唐宋散文,强调“学为文章,直摅胸臆,信手写出”,自由地表达作者独立的主体精神,在作品中能见到“真精神与千古不可磨灭之见”(唐顺之《荆川先生文集》卷七《答茅鹿门知县二》)。他们的文章就从诘屈聱牙中解放出来,走向自然流畅、平易近人。但由于他们过于追求理正法严,不免失之于沉滞,不久就遭到了李攀龙、王世贞等“后七子”的反击。李攀龙批评唐、王两人的文章“惮于修辞,理胜相掩”,只是以“易晓”、“便于时训”而取悦于天下之土(《沧溟集·答陆汝陈书》)。但这决不是历史的简单重复。唐宋派毕竟打破了“文必秦汉”的神话,为后来公安派的崛起作好了准备,而且后七子中如“独操柄二十年”(《明史·王世贞传》)的王世贞后来也悄悄地肯定了归有光等人的文章,摒弃成见,会通众说,归于平和。再如戏剧领域内经过了一场场(汤显祖)、沈(沈?)之争,人们在研究、斟酌了两人的短长得失之后,终于认识到了曲意与曲律不可偏废。“吴江派”的吕天成、接近玉茗堂风格的凌?初,及较为折衷的王骥德等,都大致认为沈?“法律甚精”而“毫锋殊拙”,汤显祖的作品“奇丽动人”却“略短于法”,所谓“松陵(沈?)具词法而让词致,临川(汤显祖)妙词臻而越词检”。在此基础上,吕天成提出了著名的“双美”说:“倘能守词隐先生(沈?)之矩,而运以清远道人(汤显祖)之才情,岂非合之双美者平!”(《曲品》卷上)稍后,吕天成翘首以待的越中词派的一些剧作,就被王骥德认为在“度品登场,体调流丽”两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曲律》卷四)。这有力地证明了通过论争而取得的“双美”共识,在戏曲创作的实践中产生了效果。明代文人集团的林立和各种流派的纷争就这样既是现实创作的反映,又反过来推动了创作和流派的发展;既使作家更加自觉地追求和凸现流派的风神,又使各派的文风在相互交流、相互调剂的过程中沿着相反相成的规律不断演进。沿着这一方向,在以后的文学史上,文人们的集团意识和流派观念更加自觉,更加明确。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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