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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侣未婚生子,一篇作文决定抚养权

作者:向俊燕 黄铄雅     来源:三峡都市报     时间: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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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这对情侣生下了自己的爱情结晶。但在分手后,因孩子的抚养权,昔日恋人对簿公堂,均要求对方抚养孩子。最终,孩子的作文《我的选择》决定了抚养权归属。根据孩子的意愿及双方现状,法院一审判决,小孩随父亲生活。

回案情放

未婚同居生子后却分手

2001年7月,万州女孩儿张某独自来到浙江温州打工,几个月后,通过厂里的重庆老乡会,张某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程某。在随后的生活中,因为两人同为万州老乡,张某与程某相互安慰照顾,久而久之,两人便产生了情感。

2002年6月2日,两人的爱情结晶张某甲出生了。但是,张某甲的出生没有让张某和程某成为合法夫妻,反而让这对恋人发现了双方感情上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积累的矛盾越来越大。

2004年2月2日,两人因为生活习惯不合正式分手,并自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约定,由于张某坚持要求抚养小孩儿,程某每月支付小孩800元抚养费。就这样,张某带着张某甲回到了万州。

就在张某甲快两岁的时候,张某遇到现在的丈夫,并与其立即完婚。听到前女友出嫁的消息,程某回到了万州,并将张某甲接到了自己身边。

2015年9月,由于生活压力较大,已经是三个孩子母亲的张某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张某甲的抚养权关系,让张某甲以后跟随父亲程某生活。

公对薄堂

双方均要求对方抚养孩子

原来,与现任丈夫结婚后,张某便辞职在家。后因意外情况,现任丈夫经济收入降低,且家里也没有其他的经济收入,再加上张某与现任丈夫又养育了两个子女,一家五口的巨大生活开销,让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在生活上变得捉襟见肘。

看到张某甲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相处得不错,在现任丈夫的催促下,张某便提出要求变更张某甲抚养权的要求。可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程某在听到这个要求后,其反应却让人感到意外,程某坚持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商量没有结果,张某将自己孩子的父亲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辩论中,程某表示当初是张某坚持要张某甲的抚养权,现在没有道理再次变更抚养权关系。并且,就张某抚养张某甲期间,自己按照约定一次性支付了张某甲16个月,即张某甲近两岁前的生活费。因此,虽然张某甲现跟程某在一起生活,但程某不同意张某甲变更由程某抚养。

听完程某的答辩意见后,张某再次陈述了自己家庭不富裕的经济情况。此外,还呈上了一篇题目为《我的选择》的作文,而作文的作者便是张某甲。在作文中,已经上中学的张某甲表示,自己愿意跟随父亲程某生活。

法院宣判

孩子作文《我的选择》决定抚养权归属

那么,张某甲的意见是否被法院认可?他今后将和谁生活在一起?

区法院在听完双方的庭审答辩,以及张某甲的意见后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对以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在本案审理中,原告提供了非婚生子张某甲书写的《我的选择》,并明确表示愿意跟被告一起生活,现非婚生子张某甲已跟被告一起生活,故对于原告要求非婚生子张某甲变更由被告抚养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但原告依法应当支付非婚子张某甲抚养费。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非婚生子张某甲由被告程某抚养,原告张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非婚生子张某甲抚养费500元至高中毕业止。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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