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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写法与范文

作者:蝈蝈     来源:未知     时间:20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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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决定的含义,决定是党政机关公文中共有的文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决定的功能作如下阐述: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决定功能的阐述是: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决定和决议是近似文种,尤其这两种文体在党的机关公文中并存,在写作实践中,一定要区分二者的不同。这些不同大致表现在四个方面: 内容有所不同。决议涉及的内容原则性、理论性较强,而决定涉及的内容相对比较具体,实践性更强一些。 形成程序有所不同。按规定,决议的形成必须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而决定,虽然有时也要经过会议讨论通过,但没有规定必须如此。表达方式有所不同。决议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议”,所以较多使用议论;决定则较多用来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不一定要展开充分的议论。 成文日期标写有所不同。决议的成文日期,用括号标写在标题下方,有时还要包括会议名称;决定可以这样标写(如党的机关公文对决定就要求这样标写),也可以像一般公文一样,将成文日期标写在正文之后(这种情况行政公文比较多见)。

(二)决定的特点

1.权威性

决定虽然没有命令那样浓的强制色彩,但也是一种权威性很强的下行文。决定是上级机关针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经重要会议或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对所辖范围内的工作所做的安排。决定一经发布,就对受文单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必须遵照执行。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就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根据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顺利发展。各地方、各部门要将贯彻实施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决定的情况于今年12月31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汇总后向国务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1号 从内容到口气,都坚定确凿,不容置疑,体现了决定的权威性特点。

2.指挥性

决定在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时,同时也提出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要求受文单位依照执行。如《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中对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做了如下安排:研究提出西部地区开发战略、发展计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推进西部地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研究提出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草)规划的实施和落实;研究提出西部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6号决定通过原则、任务、措施、方案的确定和安排,指挥下属单位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3.全局性

  决定一般不是向某一个具体单位发出的,行文对象有一定的普遍性。这是由于决定所涉及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都有全局性的意义。类似依法行政、西部开发,都是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即使有时涉及的事件比较具体,其意义也必然是全局性的。如《中共中央关于接收宋庆龄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决定》,就不能简单地看作接受一个人入党的具体事务性文件,它表达了党中央对宋庆龄一生的评价,也传达了中央的统战政策和组织路线,在宣传党的路线、政策方面,有着相当普遍的意义。

二、决定的分类

(一)法规政策性决定

关于建立、修改某项法规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某一法律的决定,关于对某一领域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的决定,都属于法规政策性决定。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等。

(二)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的决定

 对重要事项或事关全局的重大行动做出的决定,具有决策的性质。一般要阐述基本原则,提出工作任务、方案、措施、要求。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恢复沈雁冰同志党籍的决定》等。

(三)奖惩性决定

决定也可以对一些事迹突出、有典型意义的先进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或者对一些影响较大、群众关心的事故、错误进行处理。前者如《国务院关于授予赵春娥、罗健夫、蒋筑英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的决定》等。后者如《国务院关于处理“渤海二号”事故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等。 奖惩性决定跟用于奖惩的命令和通报作用接近,但层次规格不同。决定从规格上看低于命令,但高于通报。一般性的奖惩或者基层单位的奖惩活动,用通报即可。 用于奖惩的这三种文体,在写法上也比较接近。

三、决定的写法

(一)标题    决定的标题一般采取公文标题的常规模式,即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的写法,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标题中有时可在主要内容部分加书名号,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但标题中不得使用其它标点符号。

(二)正文
    正文采用公文常用的结构基本型,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开头写一般是写发布决定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开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如果是批准某一文件的决定,则写明批准对象的名称。  如果是表彰、惩戒性的决定,开头部分则要叙述基本事实,也就是先进事迹或事故情况,篇幅要比一般决定长一些。这实际上也属于行文的根据,跟公文结构的基本型仍是一致的。主体写决定事项。用于指挥工作的决定,这部分要提出工作任务、措施、方案、要求等,内容复杂时要用小标题或条款显示出层次来。用于批准事项的决定,这部分要表达批准意见,如有必要,还可对批准此事项的根据和意义予以阐述。用于表彰或惩戒的决定,这部分要写明表彰决定和项目,或处分决定、处罚方法。结尾比较简单,主要用来写执行要求或希望号召。

【 范 文 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履行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责,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规范预算行为,厉行节约,更好地发挥中央预算在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对中央预算的审查和监督。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做到:中央本级预算的经常性支出按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编制,中央预算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按类别以及若干重大项目编制,中央财政对地方总的补助支出按补助类别编制。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将中央预算草案全部编制完毕。

二、加强和改善中央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对中央预算的审查,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和具有预测性原则进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有关中央预编制的情况,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半月前,将中央预算初步方案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国务院内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做到提交审查的材料包括: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和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表,中央各预算单位收支表,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的类别表和若干重大的项目表,按类别划分的中央财政返还或补助地方支出表,中央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表等,以及有关说明。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对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国务院应当贯彻执行。

四、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中央预算超收收入可以用来弥补中央财政赤字和其他必要的支出。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情况,国务院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中央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预算资金的调减,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逐步增加新的项目。

六、加强对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工作。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中央预算时,国务院应当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并于当年7月到9月之间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中央预算调整的情况,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批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方案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七、中央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或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中央决算草案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的一个月前,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八、加强对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国务院审计部门要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依法进行审计,审计出的问题要限时依法纠正、处理。国务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报告作出决议。

九、加强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有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提交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对部门、单位批复的预算,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政府债务、社会保障基金等重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有关经济、财政、金融、审计、税务、海关等综合性统计报告、规章制度及有关资料。

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要采取措施将中央预算外资金纳入中央预算,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要编制收支计划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十一、要依法执行备案制度。国务院应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其制定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有关预算的暂行规定或条例,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的预算的汇总,以及其他应报送的事项,及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二、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受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委托,承担有关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有关法律草案审议方面的具体工作,以及承办本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和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交办以及财政经济委员会需要协助办理的其他有关财政预算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及说明。经委员长会议专项批准,可以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2号

【 范 文 二 】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的决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

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是我市18户重点企业集团之一。近年来,该集团公司在全国“十大女杰”之一王宏明同志带领下,始终坚持外向牵动的发展方针,加速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步伐,以超常的胆识和气魄,内转机制,外闯市场,挺进国际,开拓进取,拼搏实干,创产品名牌,树企业形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从一个原有800余人的集体企业,一跃发展成为拥有1.2万名员工、年销售额近9亿元、年利税超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特别是今年10月中旬,受国家纺织工业局的委托,黎明服装集团公司组织“华夏黎明——中国古今服饰展演团”参加了法国高级成衣发布周活动,使我国服装第一次进入世界顶级服装艺术展示的殿堂——巴黎卢浮宫。这不仅弘扬了中华民族古老悠久的服装艺术和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而且展现出当代中国日新月异的文明成果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国内外引起巨大轰动,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服装界的高度赞扬,为我市、我国乃至全球华夏子孙赢得了荣誉。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予以表彰,并奖励50万元人民币,以资鼓励。市委、市政府希望黎明服装集团公司再接再励,不辱使命,勇攀高峰,为振兴沈阳、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再立新功。同时,希望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向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认真学习,学习他们放眼世界、走向国际的开放思想;学习他们勇立潮头、敢超一流的争先精神;学习他们不畏风险、敢为人先的开拓气魄;学习他们努力拼搏、追求卓越的实干行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市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大踏步走向国际社会,勇于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奋进,创新实干,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一三五”发展目标,为建设新沈阳、迎接新世纪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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