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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是古代残废肢体、残害肌肤、破坏身体机能的黥、劓、刖、宫等带有原始、野蛮色彩的刑罚。夏、商、周朝如此,秦朝更是风行,《盐铁论》中就有“劓鼻盈车、履贱踊贵”的记述。这种让人切齿痛恨的酷刑,一直延续到汉初。
西汉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文帝刘恒突然发布了废除肉刑的诏书。汉文帝废除肉刑这一历史重大决策的,竟然是一位年龄只有十几岁的民间小姑娘。她的名字叫缇萦。
《汉书·刑法志》记载:汉文帝时有一个叫淳于意的人,曾任齐太仓令,为官清廉,后辞职研究医术,到处游历给人治病。有一次在为一个贵妇人治疗时,因贵妇病入膏肓,病重去世,他遭到了诬陷。昏庸的官吏判他有罪,须受肉刑。由于淳于意曾当过官,所以应当被押送长安受刑。与家人临别之时,淳于意眼望哭成一团的五个女儿,不禁悲从中来,喟然长叹:“哎!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紧急事情,一个有用的也没有!”听到父亲讲这些话,女儿们更是痛哭不止。
这时,淳于意最小的女儿缇萦走上前来:“父亲,孩儿虽是女流之辈,如今也要做出一番事业来。我要和父亲一起去长安,上书皇上,替您洗辩冤屈。”淳于意没有想到小女儿竟如此勇敢,心中感到有些宽慰,但从齐地到长安路途艰险,所以坚决不同意。缇萦以死相求,解差怕闹出人命来,只好带她前往。
经过一路艰难跋涉,父女俩终于到了长安。缇萦怀着对父亲的无比挚爱,和对千万受刑者的深切同情,请人代拟奏章,并冲破种种阻碍,大胆上书汉文帝陈述冤情:“我的父亲曾是齐地的一个小官吏,有清廉的好名声,现在不慎犯了事,按律当受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被砍去了脚,就成了残废;被割去了鼻子,就不能再安上,即使他们想改过自新也不可能了。我情愿做官府的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时官府中的奴婢生活是相当凄惨的,她们日夜劳作没有丝毫人身自由,和囚徒没什么两样。缇萦为父亲免遭酷刑的这种千里迢迢冒死上书的胆识孝心,和这种甘为奴婢的自我牺牲精神,深深地感动了宽仁贤德、爱民恤民的汉文帝。同时,汉文帝也充分认识到,继续沿用秦代的肉刑,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更不利于政权的稳固。于是,他下令免除了淳于意的刑罚,也没有让缇萦去当奴婢,并在第二天就下令废除汉代初年还保留的黥(刺面涂墨)、劓(割鼻)、刖(砍断脚趾)三种肉刑,责成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等负责修改刑律。
汉文帝废除肉刑,既顺应了民心,又为农业生产保全了更多的劳动力,有利于自身的统治,合乎历史发展的潮流。对缇萦上书救父的故事,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曾由衷地赞叹道:“百男何愤愤,不如一缇萦!
(责任编辑:符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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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汉文帝为何主动废除了残酷的肉刑,作者:佚名,来源:中国历史文化网,来源地址:http://www.china666666.com/showinfo-1-20741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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