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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常識——禮俗

作者:蝈蝈     来源:未知     时间:20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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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俗是社會的上層建築,它是和社會的經濟基礎相適應的。奴隸社會有奴隸社會的禮
 
俗,封建社會有封建社會的禮俗。在古代社會中,統治階級所提倡的禮俗是維護統治階級利
 
益的,在今天看來,許多不合理的繁瑣的禮俗和吃人的禮教,在當時都是為了鞏固統治階級
 
的統治的。在這個題目下,我們不能全面敘述上古的禮俗,只能談談幾個重要的方面。
 
1)階級、階層
 
堯舜禪讓的傳說與原始公社制的階段相符合;夏禹不傳賢而傳子,可以認為原始公社制
 
的瓦解。夏代是否已經達到奴隸制,還不得而知。至於殷代,可以確實斷定是奴隸社會了。
 
依照古代史的研究者的一般結論,最初所謂""""""""""都是奴
 
隸。臣是男奴隸,妾是女奴隸。周初的社會還存在著大量的奴隸,周天子常常拿奴隸賞賜給
 
他的大臣。奴隸有在室內勞動的,但是他們主要勞動還是農業生產。有人說《詩經·周頌·
 
噫嘻》篇說的"亦服爾耕,十千維耦"指的就是兩萬奴隸在那里耕田。《尚書·牧誓》說到
 
"臣妾逋逃"是指的奴隸逃亡。
周代的奴隸還可以像牛馬一樣在市場上販賣。《周禮·地官·質人》:"質人掌成市之貨
 
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鄭玄注:"人民,奴婢也。"販賣成交後,要訂立合同。這種合同
 
叫做"質劑"。依鄭玄說:人民牛馬的合同叫"",兵器珍異的合同叫""
 
奴隸還可以被當做牲畜來屠殺,這表現在上古的殉葬制度上。《墨子·節葬下》:"天子
 
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在殷代,這話完全合
 
乎事實。到了周代,雖然此風稍衰(這不是由於仁慈,而是由於人力可貴),但是在某些國
 
度仍然是盛行的。例如秦國,據《史記·秦本紀》所載,秦武公葬時,從死者六十六人,秦
 
穆公葬時,從死者一百七十七人(包括《詩經·秦風·黃鳥》所悼念的三良在內)。又據《史
 
·秦始皇本紀》所載,秦始皇葬時,秦二世令後宮(妃嬪等)無子者一律"從死""
 
者甚眾"。而且把工匠都關閉在陵墓裏。古代統治階級的這種淫威,至今還令人髮指。
 
奴隸和奴隸主是兩個相對抗的階級。商代的奴隸主是貴族,總稱為"百姓"(注:"百姓" 
 
金文寫作"百生"。後來周人稱商的貴族為"殷多士"。)
,商王是貴族最高的代表,自稱為
"余一人"(注:
 
"余一人"見於甲骨文,古書上寫作"予一人。"。《論語·堯曰》引《尚書·泰誓》篇的話說:"百姓
 
有過,在予一人",可見周初還這樣稱呼。後來百姓成為民的同義詞。民在古代又稱為黎民,
 
秦國則稱為黔首。
 
商代王位的繼承是兄終弟及,無弟然後傳子。周代王位由嫡長子世襲,余子分封為諸侯。
 
(也有異姓功臣封為諸侯的。)諸侯的君位也由嫡長子繼承,余子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受封
 
國於天子,卿大夫受采邑於諸侯。卿大夫下麵是士(大體是大夫的宗族),士受祿田於卿大
 
夫。周天子有天下,諸侯有國,卿大夫有家。家是卿大夫統治的區域,擔任家的官職的通常
 
是士,稱為家臣。孔子的學生冉有季路就擔任過季康子的家臣。
 
《左傳昭公七年》說:"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這樣,形成統治階級內部的
 
各級階層。春秋以前士是武士,有義務"執干戈以衛社稷";春秋以後士是文士,士逐漸成
 
了統治階級知識份子的通稱。
 
士的下麵是庶人,又稱庶民。西周時庶人雖然還是用來封賜的对象,但是庶人的身份比
 
奴隸為高,以後庶人就逐漸成為個體農民了。《荀子·王制》篇說:"君者,舟也;庶人者,
 
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可見庶人的向背直接關係到上層統治階級的安危。
 
君子小人也是兩個相對立的概念。最初君子是貴族統治階級的通稱,小人是被統治階級
 
的通稱,後來以所謂有德無德來區別君子和小人。統治階級的階級偏見影響到詞義的發展。#p#副标题#e#
2)冠禮
據近人研究,氏族社會的男女青年到達成熟期後必須參加"成丁禮"才能成為氏族公社
 
的正式成員,才能享受應有的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周代的冠禮(加冠儀式)就是由這種
 
"成丁禮"變化來的。
周代貴族男子二十歲時由父親在宗廟裏主持冠禮。行禮前先筮日(選定加冠的日期)、
 
筮賓(選定加冠的來賓)。行禮時由來賓加冠三次:先加緇布冠,表示從此有治人的特權;
 
次加皮弁,表示從此要服兵役;最後加爵弁,表示從此有權參加祭祀(注:緇布冠是用黑麻
 
布做的冠,皮弁是用白鹿皮做的,爵弁是赤黑色的平頂帽子,是祭祀時戴的。)。來賓敬酒
 
後,去見母親,又由來賓取"",然後去見兄弟姑姊,最後戴禮帽穿禮服帶禮品去見國君
 
卿大夫和鄉先生。主人向來賓敬酒贈禮品後,禮成。
 
貴族男子二十歲結髮加冠後可以娶妻,貴族女子十五歲許嫁時舉行笄禮後結髮加笄。所
 
謂結髮,就是在頭頂上盤成髮髻(區別於童年的髮式),表示年屆"成人",可以結婚了。《文
 
選》卷二十九蘇武詩說:"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可見這種風俗流傳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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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
春秋時代,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妻(嫡夫人),女方以姪(兄弟之女)娣(妹妹)隨嫁,
 
此外還有兩個和女方同姓的國家送女兒陪嫁,亦各以姪娣相從,這統稱為""。嫡夫人是
 
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認為是賤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還是比較尊
 
貴的。戰國時代就沒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說文》說:"歸,女嫁也。"《詩經·周南·桃夭》:"之子
 
於歸,宜其室家",可見出嫁的女子以男家為家。《白虎通》說:"嫁者,家也",可見""
 
字本身就意味著"有家"。《白虎通》又說:"娶者,取也",《說文》也說:"娶,取婦也。"
 
《周易》和《詩經》就寫成"",這表示男子把別家的女兒取到自己家裏來。男尊女卑的
 
風俗,由嫁娶兩字就可以證明。嫁對於女子來說是被動的,古代只說"嫁女""嫁妹"
 
不說"嫁夫",可見嫁的權操在父兄之手。娶,對於男子來說是主動的,所以古代常說"
 
""娶婦"(婦就是妻)。
 
《詩經》兩次歌詠"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注:見《齊見·南山》,《豳風·伐柯》。後者少一個""
 
字。)。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運掌握在媒人的手裏。
 
古代的婚姻,據說要經過六道手續,叫做六禮。第一是納采,男家向女家送一點小禮物
 
(一隻雁),表示求親的意思;第二是問名,男家問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
 
第三是納吉,在祖廟卜得吉兆以後,到女家報喜,在問名納吉時當然也要送禮;第四是納徵,
 
這等於宣告訂婚,所以要送比較重的聘禮,即致送幣帛;第五是請期,這是擇定完婚吉日,
 
向女家徵求同意;第六是親迎,也就是迎親。
 
六禮之中,納徵和親迎最為重要。《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於渭",舊
 
說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徵訂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濱。後世以"文定"作為訂婚的代稱。《禮
 
·昏義》談到親迎後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巹而酳"(注:以一瓠分為兩瓢謂之巹(jǐn),新郎新娘 
 
各執一瓢而酳(yǐn,用酒漱口) 稱為合巹。後代合巹變為交杯,新郎新娘換杯對飲(只做個樣子)。),後世夫婦成婚
稱為"合巹"就是從這里來的。
 
以上所說的六禮當然只是為貴族士大夫規定的,一般庶民對這六禮往往精簡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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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喪   
人將死時叫做"屬纊"(禮記·喪大記)。屬是放置的意思,纊是新絮。新絮很輕。據
 
說古人把新絮放在臨終的人的口鼻上,試看是否斷氣。這不一定成為風俗,至多也只是個別
 
地方的風俗罷了,但是"屬纊"卻成為臨終的代稱。
 
古人初死,生人要上屋面向北方為死者招魂,這叫做"",意思是招喚死者的靈魂回
 
復到身體。復而不醒,然後辦理喪事。
 
古人死後,要給他沐浴。這在《禮記·喪大記》裏有記載。這個風俗持續到後世。《晉
 
·王祥傳》記載王祥將死戒其子曰:"氣絕但洗手足,不須沐浴。"可見一般人死後是要
 
沐浴的。
 
死後有""(殮)的儀式。有小斂,有大斂。小斂是給屍體裏上衣衾,越是貴族,衣
 
衾越多。大斂則是把屍體裝進棺材。斂時死人口裏須飯含,所以《戰國策·趙策》講到"
 
魯之臣,生則不得事養,死則不得飯含"(注:見本書第一冊 121 頁。飯是把米放在死者口
 
裏。含又寫作琀,是把玉放在死者口裏。)。
 
入殮後,停喪待葬叫做""。《論語·鄉黨》:"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
 
子的意思是說:"就在我家裏停柩吧!"《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冬,晉文公卒。庚辰,
 
將殯於曲沃。"這是說把晉文公的靈柩送到曲沃停喪,還不是葬。據《春秋》《左傳》,次年
 
四月才葬晉文公的。後世所謂出殯是把靈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貴族出葬時還有許多排場,這里沒有必要敘述。
 
送葬的規矩是白衣執紼。紼是拉柩車的繩子。執紼的原意是親友們幫助拉車,實際上只
 
有形式。後來出殯,在送殯人的行列的兩旁拉兩根帶子,那就是執紼的遺制。
 
挽歌據說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樂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裏》都是挽歌,陶淵明
 
有《挽歌詩》三首,後世的挽聯(挽聯)就是從挽歌演變來的。
 
下麵說到葬。
 
上文說過,殷代奴隸主有人殉的制度。後世知道人力可貴,改以""來代替。俑是人
 
偶,有木俑、土俑。後來孔子還反對用俑,孟子說:"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
 
從殷代到戰國,統治階級還把生前使用的車馬帶到墓裏去。其他隨葬的物品是多方面
 
的,包括青銅制的飲食器兵器樂器等,玉制骨制的裝飾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貴族,隨葬品
 
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專為隨葬而作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漢代日常生活中的東西
 
被仿製成陶土模型隨葬,明器的象徵性就更加明顯了。
上古貴族統治階級的墓裏大多有槨(槨),槨是外棺,主要是用來保護棺材的,有的竟
 
有三四重之多。《論語·先進》說,孔子的兒子孔鯉死後,"有棺而無槨",可見槨不是一
 
般人所能具備的。
 
以上所說的只是貴族士大夫的喪葬,至於庶人的喪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節
 
儉的喪葬,對於"匹夫賤人"來說,已經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只能"稿葬"(草
 
草安葬)如果遇著饑荒的年頭,就只好餓死以填溝壑了。
 
《禮記·檀弓上》說:"古也墓而不墳。"根據現代田野考古工作報告,我們知道殷代
 
和西周的墓都還沒有墳堆,後來在墓上築起墳堆,主要是作為墓的標誌,其次是為了增加盜
 
墓的困難。
 
先秦文獻有合葬的記載。例如《詩經·王風·大車》說:"死則同穴。"《禮記·檀弓
 
上》記載孔子將其父母合葬於防。現代田野考古發現一座戰國墓中有一槨兩棺的結構,考古
 
工作者認為,夫婦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漢中葉以後的事。《孔雀東南飛》說:"兩家求合葬,
 
合葬華山傍,東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長統《昌言》說:"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識
 
墳也"。這風俗也流傳很久。
 
關於喪服,留到下文"宗法"裏討論。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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