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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律-----论平仄第五

作者:王骥德     来源:曲律     时间: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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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之平仄,韵书所谓四声也,而实本始反切。古无定韵,诗乐皆以叶成,观三百篇可见。自西域梵教入,而始有反切。自沈约《类谱》作,而始有平仄。欲语曲者,先须识字,识字先须反切。反切之法,经纬七音,旋转六律,释氏谓:七音一呼而聚,四声不召自来,言相通也。今无暇论切,第论四声。四声者,平、上、去、入也。平谓之平,上、去、入总谓之仄。曲有宜于平者,而平有阴、阳(阴、阳说见下条),有宜于仄者,而仄有上、去、入。乖其法,则曰拗嗓。盖平声尚含蓄,上声促而未舒,去声往而不返,入声则逼侧而调不得自转矣。故均一仄也,上自为上,去自为去,独入声可出入互用。北音重浊,故北曲无入声,转派入平、上、去三声,而南曲不然。词隐谓入可代平,为独泄造化之秘。又欲令作南曲者,悉遵《中原音韵》,入声亦止许代平,余以上、去相间,不知南曲与北曲正自不同,北则入无正音,故派入平、上、去之三声,且各有所属,不得假借;南则入声自有正音,又施于平、上、去之三声,无所不可。大抵词曲之有入声,正如药中甘草,一遇缺乏,或平、上、去三声字而不妥,无可奈何之际,得一入声,便可通融打诨过去,是故可作平,可作上,可作去;而其作平也,可作阴,又可作阳,不得以北音为拘;此则世之唱者由而不知,而论者又未敢拈而笔之纸上故耳。其用法,则宜平不得用仄,宜仄不得用平(此仄兼上去)宜上不得用去,宜去不得用上,宜上去不得用去上,宜去上不得用上去(去上二字尤重。如《琵琶》【三学士】首句“谢得公公意甚美”,《玉玦》【集贤宾】首句“青归柳叶翠尚小”,末二字皆须去上,一用上去,则不可唱。若他曲有无关系,不妨通用者,则上去亦可,去上亦可,不必泥此)。上上、去去、不得叠用(上上二字尤重。盖去去即不美听,然唱出尚是本音;上上叠用,则第一字便似平声。如《玉玦》【泣颜回】第九句“想何如季布难归”,“季布”两去声,虽带勉强,仍是“季布”;【雁来红】第五句“奈李广未侯真数奇”,“李广”两上声,李字稍不调停,则开口便是“离广”矣。故遇连绵现成字,如宛转、酩酊、袅袅、整整之类,不能尽避;凡一应生造字,只宜避之为妙)。单句不得连用四平、四上、四去、四入,(《琵琶》【念奴娇序】“月下归来飞琼”,用四平声字,此以中有截板间之故也,然终不可为法,观上“珠箔银屏”、“吾庐三径”,可见。若第四折【绣带儿】“难道是庭前森森丹桂”,“庭前森森丹”五字,连用平声,真不可唱矣)。双句合一不合二,合三不合四。押韵有宜平亦可用仄者,有宜仄而亦可用平者,有宜平不得已而以上声代之者。韵脚不宜多用入声代平上去字。一调中有数句连用仄声者,宜一上、一去间用。词隐谓:遇去声当高唱,遇上声当低唱,平声、入声,又当斟酌其高低,不何令混。或又谓:平有提音,上有顿音,去有送音。盖大略平、去、入启口便是其字,而独上声字,须从平声起音,渐揭而重以转入,此自然之理。至调其清浊,叶其高下,使律吕相宜,金石错应,此握管者之责,故作词。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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