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学奖,是以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伟大旗手鲁迅先生命名的文学奖项。与老舍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并称中国四大文学奖。创立于1986年。鲁迅文学奖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之一,旨在奖励优秀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的创作,奖励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鲁迅文学奖各单项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4年评选一次鲁迅文学奖大奖。将选出该评奖年度里某一文学体裁中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作品。首次评奖从1997年开始,评选1995—1996年的作品。包括以下各奖项: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设立背景
鲁迅文学奖以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伟大旗手鲁迅先生命名的鲁迅文学奖,设立于1996年,其前身“全国中、短篇小说奖”,自1980年代初新时期文学开始即设立。
指导思想
鲁迅文学奖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面,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完美结合的优秀作品。
奖项设置
包括以下各奖项: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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