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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老子思想之精髓

作者:网络     来源:全息网     时间:201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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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道法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精神。《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这就清楚地说明人和万物是平等的、人并不比其他万物具有更高的地位。道家崇尚自然,主张遵循客观规律,人应法天、法地、法自然,即“道法自然”。“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以及生生不息的流行规律。“道”又通过“德”的外化作用,把天地间这些包罗万象的事物的属性完整地表现出来,这就是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在道家看来人和万物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庄子?齐物论》上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所以道法自然,要求做到无为。而无为并不是指无所作为,而是反对过多的人为干涉。老子认为,人与万物都根源于“道”,“道”是人与世界的一种本原关系,它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众妙之门”,是一切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2、“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道”的意义不仅在于自然生态和谐统一,更在于人与宇宙的和谐统一,在于生命的主体和自然的客体在生态学和美学基础之上,实现“天人合一”的生态美的合理结合。在中国传统哲学里的“天人”关系实际上是指人和自然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人与自然的亲和与协调,追求“天人合一”境界自然界自然而然,人只有遵循自然的法则,合乎自然的要求,才能为自然界所接纳。在天之道与人之道的对比中,舍弃“人之道”而崇尚“天之道”,保持天地自然的均衡与和谐,以获得“天人”之亲和。而人也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才能发展。“天道”、“地
  道”、“人道”之本是“生态”之道。
  3、“致虚守静”—————身与心和谐的生命超越精神
  道家主张把个体的自然存在和精神自由置于一切外在的附加物之上,走出人生的困境,挣脱“物役”的束缚,追求个性解放和自由人生。老子主张“返朴归真”,认为人的生命存在要与自然沟通,节制和超越物质欲望,不让尘世的喜怒哀乐扰乱自己恬淡自由纯洁的心境,自始至终保持自己的自然天性。老子提出“致虚极,守静笃”的修道方式。在庄子看来,人生的第一要义就是自由,而现实社会中的仁义道德、世俗价值、名位利禄、政教礼法等都是束缚人、奴役人的藩篱。庄子为达到“圣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的自由境界,明确提出“坐忘”、“守道”、“心对于人的问题,《道德经》除了讲人与宇宙的和谐统一,还讨论了人自身的和谐问题,即人自身的内在和谐。他首先阐释了生态人的内涵。人之生态首先是:”无乐“、”至乐无乐“。”无乐“即是不为身外的利禄、名声富贵等外物所牵累的一种平常心,是一种放弃名利、一切顺其自然的自然之情。自然之情乃人之常情,无所谓快乐与不快乐,安适、恬静、自然,”无乐“才是人的自然常态。人应恬然淡泊、清静无为、顺其自然,诗意般生活在世上。提倡”见素抱朴“、”粗茶淡饭“的节俭生活方式,”知足常乐“,保持内心的安宁平静。提倡个人要与社会无害亦无争,从而在个人与宇宙自然的大范围内实现和谐交互。中国传统美学的这种和谐思想能够对我国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直接的理论借鉴。在稳定中建设和谐社会,这不仅是一个理想,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4、”无为而治“—————社会生态观
  老子如是理解天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老子》三章)说:“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家提出的“无为而治”,其基本涵义一是因任自然,二是不恣意妄为。因任自然,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应当遵循自然的原则,让人民自我化育,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政府的职责在于辅助人民,使其充分自由自在地活动,如此,人民自然平安富足,社会自然和谐安稳。老子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其理想的社会是一个无剥削、无压迫,按着自然规律发展的和谐社会,民众不受干扰,人间无猜忌,无矛盾,无冲突,自由平等,人民各尽其性,各安其事,各得其所,整个社会安泰和美,其乐融融。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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