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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太尉逸事狀[1]

作者:王力     来源:古代漢語     时间:20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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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始為涇州刺史時[2],汾陽王以副元帥居蒲[3]。王子晞為尚書[4],領行
營節度使[5],寓軍邠州[6],縱士卒無賴。邠人偷嗜暴惡者[7],卒以貨竄名軍伍
中[8],則肆志[9],吏不得問。日群行丐取於市[10],不嗛[11],輒奮擊,折人手
足,椎釜鬲甕盎盈道上[12],袒臂徐去,至撞殺孕婦人。邠甯節度使白孝德[13],
以王故[14],戚不敢言[15]。太尉自州以狀白府[16],願計事。至則曰:"天子以
生人付公理[17],公見人被暴害,因恬然[18],且大亂,若何?"孝德曰:"願
奉教。"太尉曰:"某為涇州[19],甚適,少事。今不忍人無寇暴死,以亂天子
邊事。公誠以都虞候命某者[20],能為公已亂[21],使公之人不得害。"孝德曰:
"幸甚。"如太尉請。
 
[1]段太尉,名秀實,字成公,唐 (qiān)陽(今陝西 陽縣)人。累官至涇原鄭潁節度使、司農卿。
 
德宗建中四年(公元 783 年),朱泚反,段秀實被殺。興元元年(公元 784 年)追贈太尉。逸事,同軼事,
 
指散逸之事。逸事狀,是"行狀"(記述死者生平事蹟,供撰作正式傳記者參考的傳狀類文體)的變體,
 
只記錄逸事(軼事),至於死者的世系、名字、爵裹、壽年以及其他生平事蹟,不詳細記載。柳宗元於貞元
 
十年(公元 794 年)曾至邠州(今陝西邠縣)軍中探望叔父,得知段秀實逸事,元和九年(公元 814 年),
 
寫成此文。
 
[2]涇州,即今甘肅涇川縣一帶。
 
[3]汾陽王,郭子儀。肅宗時,平安(祿山)史(思明)之亂,郭子儀功第一,封汾陽王。以後,唐遭
 
多次變亂,都靠他的力量轉危為安。德宗時,拜太尉中書令,死後,諡忠武。蒲,蒲州,在今山西永濟縣
 
境,為唐河中府故治所在地。代宗時,郭子儀以關內副元帥兼河東副元帥河中節度使,駐軍於此。
[4]晞,郭子儀第三子,在平定安史之亂時,隨父征伐,有軍功,官至禦史中丞。按郭晞當時為左散騎
 
常侍。
 
[5]行營,指副元帥的行營,即副元帥的辦公處。凡副元帥行營管轄地區內的節度使,都可通稱為行營
 
節度使。
 
[6]寓軍,等於說駐軍。
 
[7]偷,懶惰。嗜,貪婪。暴,兇殘。惡,行為不善。
 
[8]卒,終於。貨,財貨。竄,指添改。這話是說,各種各樣的壞人,終於拿財物行賄,得以把姓名添
 
進軍籍中。
 
[9]肆志,指任意胡作非為。
 
[10]丐,指強求。丐取,敲詐勒索。
 
[11](qiè),通慊,滿足。
 
[12](chuí   ),敲打,這裹指砸碎。鬲(lì),古代煮飯用的器皿,似鼎而矮小。盎(àng),盆。
 
[13]白孝德,因軍功歷任北庭行營節度使,邠甯節度使,封昌化郡王。
 
[14]王,指汾陽王郭子儀。
 
[15]戚,憂愁。
 
[16]州,指涇州。狀,情況。白,告知。府,指節度使府,也就是指白孝德。
 
[17]生人,即生民,指老百姓。因避唐太宗李世民諱,唐人於""往往改為""。付公理,交給您
 
管。理,治。因避唐高宗諱改用""字。
 
[18]因,仍然。恬(tián)然,安閒的樣子。
 
[19]為,治。
 
[20]誠,果真,這裹含有假設的意思。都虞候,軍中執法的官。某,段秀實自稱。
 
[21]已,停止。
既署一月[1],晞軍士十七人入市取酒[2],又以刃刺酒翁,壞釀器,酒流溝
中。太尉列卒取十七人,皆斷頭注槊上[3],植市門外,晞一營大噪[4],盡甲[5]。
孝德震恐,召太尉曰:"將奈何?"太尉曰:"無傷也,請辭於軍[6]。"孝德使
數十人從太尉,太尉盡辭去。解佩刀,選老躄者一人持馬[7],至晞門下。甲者出,
太尉笑且入曰:"殺一老卒,何甲也?吾戴吾頭來矣。"甲者愕。因諭曰[8]:"尚
書固負若屬邪[9]?副元帥固負若屬邪?奈何欲以亂敗郭氏?為白尚書,出聽我
言。"晞出見太尉,太尉曰:"副元帥勳塞天地,當務始終[10]。今尚書恣卒為
暴[11],暴且亂,亂天子邊,欲誰歸罪?罪且及副元帥。今邠人惡子弟,以貨竄
名軍籍中[12],殺害人如是不止,幾日不大亂?大亂由尚書出,人皆曰尚書倚副
元帥不戢士[13]。然則郭氏功名,其與存者幾何?"言未畢,晞再拜曰:"公幸
教晞以道,恩甚大,願奉軍以從。"顧叱左右曰:"皆解甲散還火伍中[14],敢
嘩者死。""吾未晡食[15],請假設草具[16]。"既食,曰:"吾疾作,
願留宿門下。"命持馬者去,旦日來[17]。遂臥軍中。晞不解衣,戒候卒擊柝衛
太尉[18]。旦,俱至孝德所,謝不能[19],請改過,邠州由是無禍。
 
[1]署,代理,暫任或試充某官職,這裹指代理都虞候官職。
 
[2]取,這裹指搶掠。
 
[3]注,附著。槊,長矛。
 
[4](zào),吵鬧騷動。
 
[5]甲,鎧甲,這裹用如動詞。
 
[6]辭,這裹有解說的意思。
 
[7](bì),跛。
 
[8]諭,開導。
 
[9]若屬,等於說"你們這班人"
 
[10]務,指努力從事。當務始終,應當做到有始有終。
 
[11]恣,放縱。
 
[12]籍,名冊。
 
[13]倚,仗著。戢(jí   ),禁止。
 
[14]火,《新唐書·兵志》:府兵十人為火,火有長。纊騎(宿衛兵)十人為火,五火為團。火伍,即隊
 
伍。
 
[15](bū),申時,等於現在下午三時至五時。晡食,夕食,古人一日兩餐,這是指吃第二頓飯。
 
[16]假,借,等於說就便。草具,見第一冊 99 頁注〔9〕。
 
[17]旦日,次日。
 
[18]候卒,負責巡邏警衛的士兵。柝(tuò),巡夜時用來敲打的木梆子。
 
[19]旦,即旦日,次日。謝,謝罪。不能,等於說無能。
先是太尉在涇州為營田官[1],涇大將焦令諶取人田[2],自占數十頃,給與
農[3],曰:"且熟,歸我半。"是歲大旱,野無草。農以告諶,諶曰:"我知入
數而已,不知旱也。"督責益急[4]。且饑死,無以償,即告太尉。太尉判狀[5],
辭甚巽[6],使人求諭諶[7]。諶盛怒,召農者曰:"我畏段某邪?何敢言我?"
取判鋪背上,以大杖擊二十,垂死[8],舁來庭中[9]。太尉大泣曰:"乃我困汝。"
即自取水洗去血,裂裳衣瘡[10],手注善藥[11],旦夕自哺農者然後食。取騎馬
賣,市穀代償[12],使勿知。淮西寓軍帥尹少榮,剛直士也,入見諶,大罵曰:
"汝誠人耶!涇州野如赭[13],人且饑死,而必得穀,又用大杖擊無罪者。段公,
仁信大人也,而汝不知敬。今段公唯一馬,賤賣市穀入汝,汝又取不恥。凡為人,
傲天災、犯大人、擊無罪者[14],又取仁者谷,使主人出無馬,汝將何以視天地,
尚不愧奴隸邪[15]?"諶雖暴抗[16],然聞言則大愧,流汗不能食。曰:"吾終
不可以見段公。"一夕,自恨死[17]。
尉曰:
[1]段秀實任涇州刺史前,曾在白孝德手下任支度營田副使(幫助節度使掌管一方財政、召集流民為官
 
府墾田的官)。
 
[2]焦令諶(ché n),人名。
 
[3]給與農,這裹指佃給農夫耕種。
 
[4]責,索取。
 
[5]判,裁決,判決。
 
[6](xùn),通遜,恭順。
 
[7]諭,告。
 
[8]垂,將近。
 
[9](yú ),抬。
 
[10](yì),這裹指包紮。瘡,通創,傷口。
 
[11]手,親手。注,附著,這裹指敷。
 
[12]市,買。
 
[13]赭,赤土。野如赭,指大旱。
 
[14]傲,這裹指輕視。大人,等於說"長者",這裹指段秀實。
 
[15]尚,還。奴隸,泛指卑賤者。這是說行事如此,連奴隸都不如。
 
[16]抗,等於說傲慢。
 
[17]據《通鑒·考異》,代宗大曆八年(公元 773 年),焦令諶還活著,柳宗元這樣說,可能是根據傳聞。
及太尉自涇州以司農徵[1],戒其族:"過岐[2],朱泚幸致貨幣[3],慎勿納。"
及過,泚固致大綾三百匹[4]。太尉婿韋晤堅拒,不得命。至都,太尉怒曰:"果
不用吾言。"晤謝曰:"處賤無以拒也[5]。"太尉曰:"然終不以在吾第[6]。"
以如司農治事堂[7],棲之梁木上。泚反,太尉終,吏以告泚,泚取視,其故封識
具存[8]。
 
[1]徵,召。以司農徵,指段秀實被召至京城作司農卿(主管儲糧和供應國家用糧的官)。
 
[2]岐,指岐州,今陝西鳳翔縣。這是朱泚軍隊駐紮的地方。
 
[3]朱泚,唐德宗時拜太尉,後反唐,立為大秦皇帝。不久,又改國號為漢,後來為其部將所殺。幸,
 
敬詞,等於說有幸。致,這裹指贈送。
 
[4]固,副詞,硬要,固執地。
 
[5]處賤,居於賤位。
 
[6]第,住宅。這句是說,不可把綾放在我的住宅裹。
 
[7]如,往。以如,指把綾送往。[8](zhì),封條上所記的字。
大尉逸事如右。
元和九年月日,永州司馬員外置同正員柳宗元謹上史館[1]。今之稱太尉大節
者出入[2],以為武人一時奮不慮死,以取名天下,不知太尉之所立如是。宗元嘗
出入岐周邠斄間[3],過真定,北上馬嶺[4],曆亭鄣堡戍[5]。竊好問老校退卒[6],
能言其事。太尉為人姁姁[7],常低首拱手行步,言氣卑弱,未嘗以色待物[8],
人視之,儒者也。遇不可,必達其志[9],決非偶然者。會州刺史崔公來[10],言
信行直,備得太尉遺事,覆校無疑[11]。或恐尚逸墜,未集太史氏[12],敢以狀
私於執事[13]。謹狀[14]。
 
[1]員外置同正員,指定額以外的與正員祿俸相同的官員。
 
[2]出入,指不符合實際情況。
 
[3]周,今陝西岐山縣。斄(tái),通邰,古邰國故地,在今陝西武功縣西南。
 
[4]真定,不詳,疑為馬嶺山南的一個地名。馬嶺,即馬嶺山,在甘肅省慶陽縣西北。
 
[5]亭,這裹指邊防區的哨所。鄣,同障,在邊塞險要處所築的防禦工事。堡,防守用的堡壘。戍,守
 
邊,這裹指戍邊士兵的駐地。
 
[6]校,低級軍官。
 
[7]姁姁(xǔ xǔ),和悅的樣子。
 
[8]色,顏色,這裹指傲慢之色。物,這裹指人。
 
[9]不可,這裹指不合理的事。必達其志,這是說一定要達到糾正不合理的事的目的。
 
[10]崔公,指崔能。崔在元和六年任黔中觀察使,因郡邑被外族攻陷,坐罪,貶永州刺史。
 
[11](jiào),審查。
 
[12]逸,失。太史氏,指史官。
 
[13]私,用如動詞,有"私自送交"的意思。
 
[14]狀,用如動詞。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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