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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是以家族為中心、根據血統遠近區分嫡庶親疏的一種等級制度。這種制度鞏固了統
治階級的世襲統治,在封建社會中長期被保存下來,為封建制度服務。下面把有關中國古代
宗法制度的一些主要的知識分四方面加以敘述。
(1)族、昭、穆
族,表示親屬關係。《尚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依舊說,九族指的是高
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孫、曾孫、玄孫(注:九族還有別的說法,這里不討論。),
這是同姓的族。九族之外,有所謂三族。三族有三說:(甲)父子孫為三族;(乙)父母、兄
弟、妻子為三族;(丙)父族、母族、妻族為三族。
古代一人"犯罪",常常牽連到親屬也被殺戮。《史記·秦本紀》載,秦文公二十年(公
元前 746 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依張晏說,這里的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注:如淳
認為指父族、母族、妻族。)。《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說:"使武安侯在者,族矣"(注:
見本冊 745 頁。),族是族誅的意思。後世所謂誅九族,包括從高祖到玄孫的直系親屬,以
及旁系親屬中的兄弟、堂兄弟等,這是專制時代最慘無人道的刑法。
周代貴族把始祖以下的同族男子逐代先後相承地分為"昭""穆"兩輩,這是周代宗法
和後世不同的一點。試從大王(古公亶父)算起,大王的下一代是大伯、虞仲和王季,這是
昭輩;王季既屬昭輩,則王季的下一代文王、虢仲和虢叔就是穆輩。以後各代依此類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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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下一代是武王,又是昭輩;武王的下一代是成王,又是穆輩。由此可見周代貴族用昭穆
字樣來區別父子兩代,隔代的字輩相同。這種昭穆的分別,也體現在宗廟、墓塚和祭祀上,
始祖居中,昭的位次在左,穆的位次在右。了解到這一點,就會知道《左傳僖公五年》所說
的"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注:見第一冊 17 頁。),不過
是說大伯虞仲是大王的下一代,虢仲虢叔是王季的下一代。《左傳定公四年》說:"曹,文
之昭也;晉,武之穆也",曹晉都是姬姓封國,這是說曹國的祖先是文王的兒子,晉國的祖
先是武王的兒子。
(2)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上有大宗、小宗的分別。嫡長子孫這一系是大宗,其餘的子孫是小宗。周天子
自稱是上帝的長子,其王位由嫡長子世襲,這是天下的大宗;余子分封為諸侯,對天子來說
是小宗。諸侯的君位也由嫡長子世襲,在本國是大宗;余子分封為卿大夫,對諸侯來說是小
宗。卿大夫在本族是大宗;余子為士,對卿大夫來說是小宗。士和庶人的關係也是這樣。
在宗法上,大宗比小宗為尊,嫡長子比其餘諸子為尊。嫡長子被認為是繼承始祖的,稱
為宗子。只有宗子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權,才能繼承特別多的財產,應該受到小宗的尊敬。《禮
記·大傳》說:"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這樣,嫡長子的地位就顯得特別高貴,
對其餘諸子來說,在家族上是以兄統弟,在政治上是以君統臣,這就抑止了統治階層的內訌,
鞏固了貴族的世襲統治,所以歷代的封建統治階級都努力保存宗法制度。
(3)親屬
中國宗法的特點是:(甲)親屬關係拉得遠;(乙)親屬名稱分得細,特別是先生後生要
有不同的名稱,如兄弟姊妹等。
父之父為祖,古稱王父;父之母為祖母,古稱王母。祖之父母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
之父母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昆)
孫,晜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云孫。
父之兄為世父(伯父),父之弟為叔父,簡稱為伯叔。世父叔父之妻稱為世母(伯母)
叔母(後來稱為嬸)。伯叔之子(堂兄弟)稱為從父晜弟,又稱為從兄弟,這是同祖父的兄
弟。父之姊妹為姑。
父之伯叔稱為從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稱為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
子稱為從祖父,俗稱堂伯、堂叔,這是同曾祖的伯叔,其妻稱為從祖母(堂伯母、堂叔母),
堂伯叔之子稱為從祖晜弟,又稱為再從兄弟(從堂兄弟),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稱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稱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
子是族祖父,稱為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為族父。族父之子為族兄弟,這是同高祖的兄弟。
兄之妻為嫂,弟之妻為弟婦。兄弟之子為從子,又稱為侄;兄弟之女為從女,後來又稱
侄女。《爾雅·釋親》:"女子謂晜弟之子為侄",《儀禮·喪服傳》:"謂吾姑者,吾謂之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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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上古姑侄對稱。兄弟之孫為從孫。
姊妹之子為甥,後來又稱外甥。女之夫為女婿或子婿(注:婿的本義是夫,女婿是女之
夫。子在上古兼指兒子和女兒,子婿也是指女之夫。),後來省稱為婿。
父之姊妹之子女稱為中表(表兄、表弟、表姊、表妹),中表是晉代以後才有的稱呼。
母之父為外祖父,古稱外王父,母之母為外祖母,古稱外王母,外祖父之父母為外曾王
父與外曾王母。母之兄弟為舅,母之姊妹為從母,母之從兄弟為從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
為從母兄弟與從母姊妹,後來也稱為中表。
妻又稱為婦。妻之父為外舅(岳父),妻之母為外姑(岳母)。妻之姊妹為姨。
夫又稱為婿。夫之父為舅,又稱為嫜。夫之母為姑。連稱為舅姑或姑嫜。夫之妹為小姑
(中古以後的稱呼)。夫之弟婦為娣婦,夫之嫂為姒婦,簡稱為娣姒,又叫妯娌。
婦之父母與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分開來說,則婦之父為婚,婿之父為姻。兩婿相謂為
婭,後代俗稱為連襟(襟兄、襟弟)。
在宗法社會封建社會裏,講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要求婦女講究婦道。實際上,
統治階級自己並不遵守這些道德。弑父、殺兄等事史不絕書。
嫡庶之分,在中國宗法社會裏也是非常嚴格的。正妻稱為嫡妻,嫡妻之子為嫡子。妾之
子稱為庶子。這是一種區別。長子為嫡子,非長子為眾子,這又是一種區別。當然,所謂長
子為嫡子,也必須是正妻之子。嫡庶之分,關係到承襲制度。《公羊傳隱公元年》:"立嫡以
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根據這個原則,正妻所生的長子才合乎承襲的資格,妾媵所
生的子即使年長,如果正妻有子,仍應由正妻的子承襲。這樣做法,據說可以不引起爭端。
但是由於爭奪利益,統治階級殺嫡立庶的事情也是史不絕書的。
(4)喪服
喪服是居喪的衣服制度。由於生者和死者親屬關係有親疏遠近的不同,喪服和居喪的期
限也各有不同。喪服分為五個等級,叫做五服。五服的名稱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
麻。下面根據《儀禮·喪服》篇所記,分別加以敘述。
斬衰(縗)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種。凡喪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
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邊不縫邊,所以叫做斬衰,斬就是不縫緝的意思。子為父、父為
長子都是斬衰(注:諸侯為天子、臣為君也是斬衰。),妻妾為夫、未嫁的女子為父,除服
斬衰外還有喪髻,這叫"髽(zhuā)衰"。斬衰都是三年喪(實際上是兩周年)。
齊衰次於斬衰,這是用熟麻布做的。因為縫邊整齊。所以叫做齊衰。《儀禮·喪服》篇
載齊衰分為四等:(甲)齊衰三年,這是父卒為母、母為長子的喪服;(乙)齊衰一年,用杖
(喪禮中所執的),這叫"杖期(jī)",這是父在為母、夫為妻的喪服;(丙)齊衰一年,不
用杖,這叫"不杖期",這是男子為伯叔父母、為兄弟的喪服,已嫁的女子為父母,媳婦為
舅姑(公婆)、孫和孫女為祖父母也是不杖期;(丁)齊衰三月,這是為曾祖父母的喪服。
大功次於齊衰,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齊衰精細些。功,指織布的工作。大功是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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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喪服,男子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是大功,女子為丈夫的祖父
母伯叔父母、為自己的兄弟也是大功。
小功又次於大功,小功服比大功服更精細,是五個月的喪服。男子為從祖祖父(伯祖父、
叔祖父)、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從祖父(堂伯、堂叔)、從祖母(堂伯母、堂叔母)、
從祖晜弟(再從兄弟)、從父姊妹(堂姊妹)、外祖父母都是小功,女子為丈夫的姑母姊妹,
為娣婦姒婦也是小功。
緦麻是五服中最輕的一種,比小功服更精細,喪期是三個月。男子為族曾祖父,族曾祖
母,族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為外孫(女之子),外甥,婿,妻之父母,舅
父等都是緦麻。
以上是禮經上所記的一套喪服制度。這套制度在當時雖然不見得全部實行,後世的喪服
喪期雖然也有所改變,但是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三點:
第一,在喪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輕女的情況。妻為夫居喪三年,夫為妻服喪只有期年。明
代以前,如果父親還在,兒子為母親居喪也只是齊衰而不是斬衰。
第二,在喪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別甚嚴。庶子為嫡母服喪三年(明代以後,庶子為
自己的母親也服喪三年),但是嫡子不為庶母服喪,後來改為期年喪。長子長孫在服喪中很
重要。在喪制中有所謂"承重孫",就是由於嫡長子已死,應由嫡長子的兒子承擔喪祭(和
宗廟)的重任。又有所謂"承重曾孫",承重孫或承重曾孫在訃聞(訃告)中名字是列第一
位的。
第三,在喪服中明顯地表現了血統親疏的等級。因此,習慣上以五服以內為親,五服以
外為疏。《爾雅·釋親》:"族父之子相謂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注:"同
姓之親無服屬。"這就是說,族兄或族弟的兒子相互間已經沒有喪服的關係,只有同姓的關
係了。
古人講到親戚關係時,常常用喪服來表示親疏遠近。例如李密《陳情表》:"外無期功
強近之親,內無應門五尺之僮。"(注:見本冊 921 頁。)又如杜甫《遣興》:"共指親戚
大,緦麻百夫行。"在這種情況下,期功緦麻並不指的是喪服,而指的是親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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