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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类研究基本术语辨析

作者:蝈蝈     来源:西方文论与中国文学     时间: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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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类学是一门貌似简单、实则复杂的学问,“文类”及其相关概念的运用和翻译就有一些缠夹不清的现象。在涉及实例之前,我们理应首先辩明几个基本术语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彼此间的离合与异同。
  西方普遍使用的“genre”(文类) 一词系法文,源自拉丁文 “genus”。它本来是指事物的品种或种类,而在文艺学中,除了偶而使用原义项外,多半指文学作品的种类或类型,也就是说,它可视为“文学类型”(literary genre)的简称。但它具体指代时往往不分主次,不辨等级,或者指包容较大的主要类型,如戏剧、史诗、小说,或者指涵盖较窄的细小类型,如十四行诗、民谣。有人认为,如此指代无定地运用术语是文类学研究中的混乱现象。6 更有甚者,个别学者还随心所欲地赋予它以新的内涵,诺思罗普·弗莱即是一例,他在其名著《批评的剖析》和其他著作中,有时用它来指情节结构的特定成规,有时则用来指词语结构的一般特点。这种做法,无疑也造成了一些理解上的麻烦。除此而外,“genre” 还有一些与之混用的术语,如“form”(形式)、“kind”(种类)、“type”(类型)等等。其中“form”一词,由于外延的扩充,已经明显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涵义:它与“内容”对举时,指作品的结构因素或组织原则;它充当“genre” 的近义词时,指作品的类型或韵律的模式。
  术语运用的混乱现象也见之于我国的传统文类学。现代所谓的“文类”,在古代一般称作“体”、“体裁”或“文体”。魏晋时期文类理论开始萌生,“体”这一术语便成了核心概念,如年代较早的《典论·论文》,用此语凡三例:
  ……文非一体,鲜能备善……
  唯通才能备其体。
  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
  根据上下文可知,在第一、二两例中的“体”字,实际上具有两种内涵,即文章的“体制”(体裁)和文章的“体貌”(风格)。7 但两者的关联十分密切,因为不同的风格可用来标志不同体裁的行文特点,正如曹丕所说:“……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论文》)在第三例中,“体”字则专指风格而无他涉,不过这是一种更加笼统、更加含混的风格——文气之“清浊”。我们还应该看到,曹丕在《论文》中所论之“文”,并非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它还涉及一部分实用之“文”,因而指的是“杂文学”。可以说,对于下述两种概念,我国处于初始阶段的传统文类学尚且无意做出明确的区分:第一,“体”(或者“文体”)兼指作品的类型和风格;第二,“文”(文章)兼涉稍晚才明确区分的“文”、“笔”二体,也就是说,兼涉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和“非文学”作品。而且,虽然我国的这两种纠缠现象与西方的情况有同有异,但基本术语“体”的运用并不着重分辨类型主次或等级的做法,却与西方毫无二致。这种情况在我国持续了很久,从《文选》到《文苑英华》、《文体明辨》等众多文集的编次即是明证。徐师曾所编的《文体明辨》,选文名目多达一百二十一类,除一些类型下附的细类外,全部是平行论列。后人批评这部书“治丝而棼”(《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恐怕分目繁琐且不讲巨细、隶属是原因之一。
  既然中西文类概念不尽相同,那么,在两者及其相关术语对译时,就应该格外慎重。如果我们失之细察,疏于推敲,必然会酿成新的混乱。且看下面多种见诸书刊的中西对译:
  genre:文类、文体、体裁、样式、类型
  genology:文类学、文体学、体裁学、样式学
  style:风格、文体
  stylistics:风格学、文体学、修辞学
  在此,“文体”和“文体学”两个译名明显出现了交叉使用的情况。为了避免混淆起见,我们认为,中译“genre”与“style”二语时,最好不要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文体”一词。上文说过,“文类”系“文学类型”的简称,由于是新铸造的术语,它语义明确,一无纠缠,近来在比较文学界有广泛流传的趋势。(当然,这种对译仍然不能区分主要类型和次要类型,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另立名称,与翻译无关。)中文“风格”一词原指文学作品语言运用的艺术特色,自古即有先例:“亦各有美,风格存焉”(刘勰《文心雕龙·议对》);西文 “style”在文艺学中恰好也有这种涵义;两者相近,对译无妨。基于同样的理由,在中译“genology”与“stylisyics”二语时,最好也避免同时使用“文体学”一词。西文“Genology”由“genre”派生而来 ,法国比较文学先驱梵·第根首先用它专指文类史研究(他用的是法文 “genologie”)。实际上,这一术语现在不仅指文类史研究(探讨文类的形成、变异、消亡等),同时也兼指关于文类的横向比较研究(探讨文类的特点、分类标准、分类法等)。所有这些研究均是传统文类学的主要内容,而西方的现代文类学,在这些方面以及在本体论、方法论等方面,又做出了新的开拓,扩大了自身的内涵。而西文“stylistics”指的则是,运用语言学概念来说明文学作品风格特点的学问。虽然它与文类学有所关联,但两者毕竟不能视为一事(详见第十五章第四节),如译作“文体学”,其易生混淆,自不待言;我们认为,将之译作“风格学”似乎更妥当些。
  诚然,在很多场合下,只要借助上下文,还是能够分辨出上述易混术语的真正涵义的,然而,即使在那种场合,要求译有定名,名有定指,应该说也是学术研究不可或缺的一环。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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