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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种类

作者:蝈蝈     来源:未知     时间: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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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公文通常可分为:
 
1.通用公文与专用公文。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即通常所说的按公文形成和使用范围)划分,通用公文是各类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使用的文件,如请示、报告、函等,专用公文是在一定专业机关、部门和业务范围专门使用的文件,如外交文件、司法文件、会议文件、军事文件等。
 
2.对外公开文件、限国内公开文件、内部使用文件、秘密文件、机密文件、绝密文件。这是根据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程度划分的。对外公开文件,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可以直接对国内外公开发布。限国内公开文件,内容虽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其内容不宜或不必向国外公布。内部使用文件,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宜对社会公开,只有在本系统或本机关内部使用。秘密文件,其内容含有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利益遭受损害。机密文件,是指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绝密文件,是指内容含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3.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公文制发机关根据行文方向而划分的。上行文,指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领导、指导机关报送的公文;平行文,是指向同一组织系统的同级机关或非同一组织系统的任何机关发送的公文;下行文,向所属被领导、指导的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
 
4.规范性文件、领导指导性文件、公布性文件、陈述呈请性文件、商洽性文件、证明性文件。是根据内容的性质所划分的。规范性文件指强制性推行的,用以规定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等;领导指导性文件是指领导机关制发的用于颁布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布置工作,阐明领导指导原则的文件;公布性文件是指直接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陈述呈请性文件指用于汇报工作,陈述情况,提出建议,请求指示或请求批准的文件;商洽性文件是指探讨、协商一般事项的文件:证明性文件是指对某组织或个人的使用、身份、经历或某事件提供证据和对有关各方面权力、义务、责任作出规定的文件。
 
5.平件、急件、特急件。是依据对处理时限的要求划分的。平件是指没有特殊时间要求,按常规处理的文件。急件是指因为内容重要、紧急而需要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特急件是指内容非常重要并特别紧急,需立即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
 
6.收文、发文。机关内部根据文件来源划分的。收文指本机关收到的来自外部的文件。发文是指本机关制作发往外部的文件,本机关制成只供内部使用的也称发文。
 
 
二、通用公文的文种
 
文种,也叫做公文名称,是用来表明公文的性质、适用范围、作者职能权限及制发公文目的要求的。在公文中正确标明文种,不但为公文撰写、处理提供便利,而且有利于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及有效性。
 
(一)行政机关的公文
根据2000年8月24日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种类包括以下13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1.命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公布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党的机关公文
 
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1.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2.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3.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4.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6.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沟通重要情况。
 
7.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8.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11.条例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12.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13.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14.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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