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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进拴|人间真情【五十九】
我也曾三次被告上法庭,第一次是与人合作了一部反腐败的长篇纪实文学,文中点到的反面人物对号入座,将我告了;第二次是我与人合写的长篇报告文学《磊裕烽火》中的对立面又将我告了,法院通知开庭时才知道,这两次当被告结果都不了了之。第三次是我在《文艺界》一先一后宣传了两个典型人物,第一个说我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将写他的事迹又写到了另外一个人身上。这个告我的人,我从1978年就开始对他跟踪采访,多次宣传他,曾先后在《豫西报》、《沧桑》、《平顶山日报》、《新城》、《大河报》、华泰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新世纪之声网站等发表了十几万字歌赞他的纪实散文和报告文学作品,还执笔撰写了介绍他的电视专题片的解说词,2004年他作为我写的报告文学的主人公,走上了北京人民大会堂的主席台,接受国家领导人颁奖并介绍经验,一下子名扬全国。现在汝州市法院已受理此案,因案件现在没有结案,怕引起新的侵权纠纷,此时此刻,不便多说。但这三次当被告的教训还是要记取的,今后写东西一定要慎之又慎,切不可再犯“错误”。但事情也是一分为二的,说明这几篇作品引起了反响,有棱角,有人看。
我也有过三次失败的经历。第一次是报国家二级作家时,将《文艺报》、《文学报》评论《磊裕烽火》的一段话抄到了申报表上,评委评审时,一位女报告文学作家说:“没有这么大影响吧?”其它评委都没发言,结果表被扔了过去。中国作协人事部的一位女同志也可能觉得很惋惜,电话打到单位,又问了我的电话,打到家里问我以前为什么没参加评职称,我说以前在县级市工作时没人通知,现在调到地级市里得到了省文联的通知,女同志说这次就算了,你明年再报,我们每年都要评。事后省作协主席张宇告诉我:“本来你的报告文学《人民文学》都出了专集,已达到了二级作家条件,可你填表时不谦虚,太口满,把个二级作家也给打洒了。张一弓给你签了字,人家评委把电话也打给了张一弓,他也检讨说当时没细看。兴常说,骄兵必败,哀兵必胜,你得可怜巴巴地求着人家才行。你近几年就不要再报了,人家已经对你有了不好的印象,停停再说吧……”看来是你自己不要说你自己行了,够条件了,你越这样说,人家评委越不给你批。我也申报过两次平顶山市的拔尖人才,不知什么原因,都没批。第三次申报时,有人说:“你只要拿个茅盾文学奖啥都有了!”一听这话,我干脆弃权,不再报了。现在人也过了半百之年,对这些名利也都看得淡了,都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也就无所谓了。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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