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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科举及其他

作者:蝈蝈     来源:未知     时间:20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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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偶翻《语文月刊》(学术综合版),看到2009年第3期刊载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邹寿元老师《文言文翻译备考案例》一文(以下简称邹文),文中认为“‘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其中的‘永元’‘孝廉’分别是年号和科举名”。对此说法,笔者有不同的意见,现提出来请邹老师和各位语文方家指教。 


为了更好地认识和说明问题,有必要对我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历史作一个粗略的梳理。 
纵观我国古代选拔官吏制度,主要分三个时期三种形式。 
夏商至周,即先秦时期,是世袭制,又称世卿世禄制。统治者按宗法制原则,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分封诸侯、卿、大夫、士,这些诸侯、卿、大夫、士则“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世袭其职,世受其禄”。世袭制实行了大约一千八百年。 
两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由官员举荐人才进行考试,按考试高下评定等第,授予相应官职的制度。考试主要有孝廉、贤良方正、秀才等科目。东汉末年魏文帝曹丕起,至两晋南北朝,地方官吏对辖区内的人物按德行,划分为九个品级,然后向朝廷举荐,依所定品第高下等,授予相应官职,这种选拔官吏的制度叫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度,仍以举荐为主,与察举制可谓换汤不换药,故笔者把九品中正制仍划归为察举制。察举制实行了近八百年。 


隋唐开始,历经宋元明清,是科举制。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唐朝时科举制度不断丰富和规范。宋代开始,科举考试进入完善期,形成了定期举行的三级考试制度。到了明朝,科举制度达到鼎盛时期,并创立了应试答卷的固定形式——八股文。从清朝开始,八股文和科举就被很多人诟病,科举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实行了大约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在1905年9月2日被废除。 
三种选官制度中,察举制与科举制较为相似,都要考试,都依据考试成绩评定等级。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区别:一是考试条件不同,察举制要有官员举荐才有资格,科举制则自由报考,无需他人荐举;二是考试结果不同,察举制考试者,按成绩评定等第,无论高下,均能授予相应的官职,科举制则按规定数额,根据考试成绩评定等第,择优录取,优胜劣汰;三是考试主次不同,察举制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科举制以考试为主。 
无论是历史教科书还是权威辞书,对科举制度创立的时间,都有明确的论述与界定。如高等师范教材《中国古代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徐高祉主编)作这样的描述:“隋朝建立后,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按德才标准选拔官吏。开皇十八年(公元589年)隋文帝以志行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举人,开始用分科考试方式选用官吏。到隋炀帝时,设置进士科,以试策取士,标志着科举制度的建立”。《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科举条释义为“我国封建社会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始于隋,唐代分秀才、明经、进士等科,用考试办法分科取士,故称科举……沿至清末,1905年始废”。上述两种书籍都把科举制度产生的时间界定为隋朝,隋朝之前只有察举(含九品中正制)没有科举,这表明科举制度隋朝确立,已成为大家的共识,甚至是常识。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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